全省擁有水旱田承包權且在水旱田種植農作物的農民(含承包戶)和農場職工要注意了,海南省將發放2017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每畝省級補貼標準為141.229元,各市縣的發放標準可能略高或略低於該標準,請全省農民和農場職工積極申報。
省農業廳、省財政廳日前專門印發了《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省級每畝補貼標準141.229元分配到各市縣,各市縣按照分配的資金總額除以實際申報補貼面積,作為每畝發放補貼的標準。
通知明確,已作為畜牧水産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能領取補貼。對1年以上(含1年)拋荒地(水旱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品質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也不給予補貼。
五源河和美舍河國家濕地公園對外開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廣泛關注。[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