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辦法

2017-08-18 09:53:27|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杜娜

  原題:海南省針對蔬菜生産流通及價格情況等七方面制定考核辦法 “菜籃子”工作不力 市縣長將被問責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辦法》,我省將對市縣政府統籌落實“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和“菜十條”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海南省“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考核對象為各市縣政府(不含三沙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市縣長,考核內容包括管理體系建設、常年蔬菜生産能力、市場流通能力、品質安全監管能力、調控保障能力、市場監管服務能力、蔬菜價格情況七個方面。考核由省穩定“菜籃子”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穩價辦)組織實施。考核工作每年開展1次,于每年第一季度考核上年度工作落實情況。考核分考核對象自查自報、考核組現場抽查兩個階段。

  考核採用評分制,採取“基礎分+績效分”的方式,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至90分(含75分)為“良好”;60分至75分(含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品質安全突發事件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在獎懲方面,考核結果抄送省委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年度考核被評定為“優秀”及“良好”的,省政府在安排“菜籃子”資金和制定政策時將給予優先扶持,對年度考核評分排名前6位且評定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市縣、工作表現突出的同志給予表彰獎勵。

  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合格”或連續2年評分排名末兩位的,由省穩定“菜籃子”價格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對市縣長誡勉談話,並責令限期整改,被約談的市縣應于通報後1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措施報送省穩價辦;對未能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且在1個月內整改不到位的市縣,由省穩價辦提出問責意見報省政府,由省政府對市縣長實施問責。

  在過去一年中,出現連續7天有4個(含)以上基本蔬菜品種零售價格超過政府調控漲幅的,或形成“菜籃子”熱點事件影響我省形象的,市縣長要向省政府作出檢查。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穩價辦提出問責意見報省政府,由省政府對市縣長實施問責。

  對弄虛作假、不按時年報、虛報瞞報或有其他違法失信行為的蔬菜經營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黑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信用中國(海南)”向社會公示。(記者 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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