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審議10件法規規章修正案及廢止決定

2017-09-11 14:34:48|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杜娜

  原題:省政府召開第91次常務會議 審議《〈海南省基本農田保護規定〉等10件法規規章修正案及廢止決定》

  受省長沈曉明委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毛超峰今天(9月10日)主持召開六屆省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基本農田保護規定》等7件法規規章修正案,決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廢止《海南省取水許可制度若干規定》等3件規章。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要求,我省就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共完成了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77件省地方性法規和現行有效的124件省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其中與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政策及新修訂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法規規章10件。針對法規規章存在的問題,我省擬修改法規7件,擬廢止3件。

  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基本農田保護規定修正案》《海南省海洋環境保護規定修正案》《海南經濟特區水條例修正案》《海南省南渡江生態環境保護規定修正案》《海南省萬泉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定修正案》《海南省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規定修正案》《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等7件法規修正案,決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鋻於《海南省取水許可制度若干規定》《海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等3件法規中部分條款與國家新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不一致,且有的內容寬于國家的規定。會議決定對上述3個規章先予廢止,按照上位法進行管理,並根據我省的實際需要適時重新制定相關實施辦法。(記者 梁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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