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河長制實現全覆蓋

2017-10-27 10:30:53|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杜娜

  記者26日從省河長制辦公室獲悉,今年以來海南省根據水利部的部署,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的要求,多舉措全面推行河長制,實現江河、湖泊全覆蓋,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385條河流分級名錄確定,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共1236名。

  江河湖泊是生態環境的命脈根基,維護江河湖泊健康生命是建設美好新海南的重要內容。我省在為期一年的城鎮內河(湖)實行河長制的成效總結基礎上,今年開始在所有河湖全面推行河長制,要求省、市、縣、鄉四級出臺河長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長制工作體系,並編制“一河(湖)一策”,力求徹底解決河湖保護問題,恢復河湖自然生態功能。

  省水務廳河長制辦公室主任秦艾斌介紹,截至目前,省、市(3個)、縣(15個市縣和8個區)、鄉(218個鄉鎮和街道辦)級河長制工作方案全部印發。流域面積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197條河流分級名錄已經確定,流域面積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分級名錄已確定3188條。

  在河長體系建設方面,省、市、縣、鄉分別設立1236名河長,省級河長16名、市級河長44名、縣級河長299名、鄉級河長877名。全省至今共編制84條河(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豎立2165塊公示牌。

  目前河流分級名錄確定、河長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已經陸續完成,但部分鄉級工作方案還有待細化提高,河長制各項制度也需要加快建立。省河長制辦公室已對市縣開展了7次督導檢查,均以“一縣一單”的方式向市縣政府發送了整改意見函。所有市縣均對鄉鎮(區)進行了多批次督導檢查,已全面建立監督檢查機制。

  同時,省河長制辦公室已起草編制省級驗收考核細則,近期即將印發,擬於12月份組織省級對各市縣河長制工作驗收評估。(流域面積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分級名錄詳見B04-B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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