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困難兒童打造“脫困”金鑰匙
海南省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省政府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困境兒童生存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完善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保障政策,建立困境兒童保障體系,實施分類保障,從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監護責任、殘疾兒童福利服務五方面提出具體保障措施,幫助他們走出困境。
部分困境兒童可獲
每月100元生活補貼
《意見》明確,困境兒童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對於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範圍。對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按照社會散居孤兒生活保障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對於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對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適當提高補助水準;對因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兒童,給予應急性、過渡性臨時救助;對監護困境兒童、自身困境兒童按照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監護困境兒童、家庭困境兒童、自身困境兒童,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並建立生活補貼自然增長機制。
增加重病重殘兒童
救助比例
醫療保障方面,對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殘的14周歲以下(含)兒童,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額按照對應類別標準增加10%。對孤兒和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等的有效銜接,引導慈善力量開展針對困境兒童的慈善醫療救助項目,提供醫療、康復等服務。
教育保障方面,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落實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建立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為其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
擴大殘疾孤兒
康復救治範圍
監護責任方面,對於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納入孤兒安置渠道,採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和依法收養方式妥善安置。對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的兒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在加強殘疾兒童福利服務方面,對於0歲—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加快建立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免費得到手術、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擴大“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救治範圍,將社會散居孤兒納入救治範圍,將手術救治拓展到醫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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