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年起取消省三好學生等加分項目

2017-11-13 09:41:13|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1月11日正式印發後,省教育廳基教處負責人針對《意見》作出了權威解讀,認為此次改革主要呈現三個特點:一是普職招生比例更合理,二是入學機會更公平,三是招生錄取更科學。建立基於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不再“唯分是從”,更加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等。

  A

  改革後體現四大變化

  據介紹,海南省中考改革方案相比現行中考方案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升學計分科目增加了生物和地理兩科(總科目由8科增加至10科),2017級初一學生參加中考時,生物和地理兩科分別以30分(即總分的30%)計入中考錄取總分;到2019級,兩科計入中考錄取總分的分值提高至50分。

  二是探索和規範自主招生。試點普通高中“省一級學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結合學業水準考試成績,招收具有體育、藝術等學科特長以及具有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額控制在學校總招生計劃的8%以內(其中體育、藝術特長生總比例不超過6%)。

  三是減少和規範加分項目。從2017年中考起海南省已經取消了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在此基礎上,海南省從2018年起取消省優秀學生幹部、省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加分項目。

  四是調整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綜合素質評價的關鍵要素由6個維度(道德品質、公民素質、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調整為5個維度(思想品德、學業水準、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生物和地理兩科學業水準考試成績不再作為綜合素質評價評定等級的門檻,而是作為升學計分科目將成績計入中考錄取總分;綜合素質評價側重於記錄學生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通過對材料整理、評價,促進學生發展。

  B

  12門科目均被納入考試範圍

  根據《意見》,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生物、地理、美術、音樂12門科目均被納入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的範圍,避免過早過度偏科。信息技術、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為考查科目,積極創造條件將生物實驗操作技能納入考查科目。

  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生物、地理7門科目學業水準考試實行閉卷筆試考試;道德與法治、歷史兩門科目實行開卷筆試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實行現場測試;音樂、美術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廳制定考查方案。

  C

  綜合素質評價成錄取重要門檻

  除了明確“全科開考,避免偏科”,此次改革還對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手段、方法及科學利用作出了部署,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改革後,高中學校將根據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即中考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作為門檻,“省一級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A等或B等級的考生。

  D

  招生名額向薄弱初中傾斜

  改革後,海南省將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和學校的辦學條件合理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招生名額向農村初中和城區薄弱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引導初中學校提升辦學水準。到2020年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比例達到50%以上。同時繼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E

  堅決剎住炒作“狀元”不良風氣

  《意見》還明確提出,海南省將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採取承諾、未經政策允許的簽訂協議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此外,海南省將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規範中考成績發佈,堅決剎住炒作“中考狀元”“中考升學率”等不良風氣;嚴禁任何學校公佈、提供學生中考成績;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以中考成績、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意見》對往屆初中畢業生、學籍發生跨省異動等考生也作出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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