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臺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2017-12-22 09:12:44|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孟慧

  海南省出臺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探索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 逐步下放職稱評審權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按照中央和省委有關部署,描繪了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路線圖,以著力解決我省職稱制度體系不夠健全、評價標準不夠科學等問題。

  《意見》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意見》指出,對品德較差、服務對象滿意度不高、群眾反映強烈,或正接受紀檢部門調查的,不得推薦參加評審;在職稱評審中,對師德、醫德有問題的實行“零容忍”;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納入全國信息共享平臺(海南)。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依法依規予以撤銷。

  論文是應用型人才評職稱時經常遇到的難題,因此,此次《意見》明確,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意見》中指出,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並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並在職稱評審中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的品質,淡化論文數量的要求。

  《意見》中指出,在職稱評審中,將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對於教育教學人才,突出評價其教育教學水準和培養學生的業績貢獻;對醫療衛生人才,突出評價其臨床醫療水準、實際操作能力和創新成果轉化應用的業績貢獻;農業技術人才,突出評價其服務“三農”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業績貢獻。

  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意見》中指出要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海外高層次人才在外國的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或專業技術貢獻和技術學術職務可作為評審職稱的依據。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根據《意見》,我省將逐步下放職稱評審權。從2017年起,向全省各高校下放教師系列職稱評審權,逐步向各相關主管部門以及符合條件的地級市、大型企業、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下放副高級職稱評審權,向市縣下放中級職稱評審權。對於開展自主評審的高校、各行業主管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

  此外,《意見》還就健全職稱制度體系、豐富職稱評價方式、拓展職稱評價人員範圍、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制度和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等方面提出了實施意見。

分享到: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