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史上最嚴苛土地管理措施出爐 涵蓋八方面

2018-01-05 09:00:52|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孟慧

  原題: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我省通過史上最嚴苛土地管理措施

  1月4日召開的六屆省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涵蓋八個方面的內容,堪稱海南歷史上最嚴苛的土地管理措施。

  近年來,我省堅決貫徹國家關於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宏觀調控的重大決策部署,土地資源利用管理水準不斷提高。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改革的深入推進,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也暴露出來。在經濟社會發展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的新時代背景下,我省必須轉變過度依賴資源消耗、要素驅動經濟增長方式。《意見》出臺,旨在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從嚴控制建設用地供給,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促進節地增效、轉型升級、創新發展。

  《意見》主要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明確土地資源管控方向和目標。按照“總量鎖定、增量遞減、存量優化、效益提高”的基本要求,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明確了到2020年,全省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550萬畝以內;堅決守住耕地保有量1072萬畝、永久基本農田909萬畝和林地保有量3165萬畝;全面落實“十三五”時期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佔用建設用地面積下降20%的目標任務。

  二是優化國土開發空間格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重點保障全省六類重點産業園區、十二個重點産業、“五網”基礎設施用地和“美麗海南百鎮千村”等用地;嚴控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合理配置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禁止對産能過剩、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供地。建立規劃調整硬性約束制度,嚴格限制涉及商品住宅用地的規劃修改,引導工業項目統一向園區集中。

  三是強化計劃調控,合理安排用地時序。實行差別化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對利用粗放、産出效益低的市縣,適當調減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對供地率低於60%的市縣,暫停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嚴禁相關招商協議中配套安排商品住宅用地;禁止將商品住宅用地與其他産業項目用地捆綁或搭配供應。

  四是完善用地標準,嚴格市場準入。將土地投資強度、産值、稅收等相關指標作為建設用地供應準入標準。依法供應土地竣工投産後,對稅收達不到標準的,可以按年補收約定稅收與實際上繳稅收的差額;對投資強度、畝均産值達不到約定標準50%或者畝均稅收達不到約定標準30%或者超期未竣工的,可以按約定按照剩餘年期返還土地出讓價款及利息的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地上建築物或附著物可按約定處理。

  五是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推進土地精細化、規範化管理。實行“彈性年期”+“對賭協議”供應方式,首次供應年限到期後,對不符合相關協議約定的,按協議約定收回土地使用權。建立和完善先租後讓等供地方式,積極探索“點狀供地”模式。對租賃商品住宅、互聯網、健康和生物醫藥、會展等重點産業,地下空間使用權實施差別化的地價管理,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六是規範土地市場管理,優化土地資源市場配置。嚴格執行凈地出讓制度。未達到凈地出讓的土地不得進入土地交易市場交易,對違反規定供應未達凈地條件的用地、造成土地閒置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嚴格執行土地統一交易制度。國土、國資、稅務以及人民法院等依法以招拍挂等公開方式供應和處置土地的,應當進入全省統一的省級土地交易市場交易。未進入省級土地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不得辦理不動産登記。

  七是強化供後監管,促進土地利用提質增效。對2018年1月1日後新增閒置土地面積超過近5年年均供地量的市縣,暫停該市縣除民生、基礎設施等項目外的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讓、土地供應審批手續。嚴控土地用途和容積率變更。禁止其他用途的土地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開發,禁止商品住宅項目用地提高容積率。

  八是落實共同責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市縣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土地宏觀調控及節約集約利用的責任主體。實行土地使用稅差別化管理制度。完善獎懲考核機制,將市縣土地利用效益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市縣領導班子考核及市縣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年度商品住宅供應計劃指標等用地指標下達的重要依據等。(記者 梁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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