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出臺幹事創業容錯免責實施辦法

2018-01-15 10:00:34|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孟慧

  為進一步激發和保護瓊海市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營造改革創新、敢於擔當、積極履職的良好氛圍,推動瓊海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高效率推進、高品質落實,日前,瓊海市委第53次常委會審議通過《瓊海市幹事創業容錯免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根據《實施辦法》,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容錯免責:(1)法律法規尚未明確禁止,或因法律法規修改、國家政策調整造成損失的;(2)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主觀上為公為民,客觀上盡職盡責,加速推進工作中簡化審批程式出現過失的;(3)因特殊情況,先行先試、幹事創業中出現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4)權責不對等情況下,積極履行屬地或行業管理責任中出現失誤的;(5)積極參與突發應急事件處置,主動承擔急難險重工作任務,因情形緊迫臨機處置出現失誤的;(6)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可以從輕、減輕或免於問責的情形等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對履職不力、工作不到位,引發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以及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責任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等是不得以“容錯免責”為由免予責任迫究的。

  瓊海市容錯免責裁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容錯免責申請、問題核實、免責認定等相關工作。 (記者丁平 通訊員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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