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將降低創業擔保貸款準入門檻

2018-01-16 10:03:33|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孟慧

  記者15日從海口市政府獲悉,日前海口原則上審議通過了《海口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比過去的政策,新《辦法》打破了申請貸款的戶籍限制,提高了貸款額度,合夥創業最高可貸60萬元。

  據了解,2009年9月海口市開始實施《海口市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暫行辦法》。數據顯示,2010年1月至2017年8月,海口市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累計審批發放貸款2.87億元,扶持3538人自主創業,帶動1.2萬餘人實現就業。目前擔保基金賬戶餘額為4600萬元,在保餘額1.67億元。為保持政策的持續性,海口制定新的《辦法》。

  新《辦法》擴大了政策的適用人群範圍,將創業者個人適用範圍由本市戶籍人員擴大到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的人員,突破了戶籍限制。同時,《辦法》降低了貸款的信貸準入門檻,對申請人信貸記錄要求由“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調整為“創業者個人及其配偶”,由“5年內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記錄”調整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房貸款、購車貸款外,沒有商業銀行其他未結清的貸款記錄”。

  同時,新《辦法》提高了貸款額度,規定面向創業者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按自主創業人數每人不超過10萬元計算,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200萬元。

  在貸款期限上,《辦法》明確,面向創業者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如到期確需延長的,經小貸中心和經辦銀行同意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面向小微企業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記者 計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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