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臺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方案

2018-04-12 09:19:15|來源:海南日報|編輯:孟慧 |責編:趙瀅溪

  我省出臺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方案,治水行動再升級

  明確污水處理“時間表”和“路線圖”

  海南日報海口4月11日訊 (記者周曉夢)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此次納入治理範圍的水體為城鎮內河(湖)、主要河流湖庫、入海河流、重點海灣4類共126個,其中包括60個已經開展治理的城鎮內河(湖)污染水體。《方案》以數項綜合系統舉措,為全省水污染治理行動制定任務“時間表”和“路線圖”。

  按照要求,到2020年,我省治理範圍內城鎮內河(湖)污染水體達到V類及以上水質,完成城市黑臭水體消除任務;治理範圍內的主要河流湖庫基本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入海河流基本達到V類及以上水質;重點海灣基本達到二類及以上水質。全省水環境品質總體明顯改善和提升。江、河、湖、海灣的污染水體,被統一納入治理範圍。

  “問題在水裏,根子在岸上。”查清污染源是治理水污染的關鍵。《方案》在主要任務中要求,要全面排查污染源,各市縣政府(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針對本區域內水體污染治理對象,要摸清每一個水體的污染原因、污染範圍和污染主體。並根據水體污染原因,以改善水環境品質為核心,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和灣長制。針對流域、區域、海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灣一策”,分類施策,精準發力。

  在水環境違法行為方面,我省將重點打擊治理範圍內工業企業、住宿業和餐飲業直排、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偷排廢水行為,以及不正當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准拆除、閒置水污染處理設施、超標排污等水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同時,我省將集中開展以嚴厲打擊非法採砂為目標的專項整治;打擊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船舶廢棄物等直接傾倒水體行為;實施治理範圍內畜禽養殖和水産養殖專項行動。

  《方案》還要求強化能力建設,包括加快地表水環境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農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構建和完善的污水治理體系;推進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等系統工作。

  此外,突出綜合治理理念是此次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的一大特點。城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鄉垃圾收集和處理、工業污染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施濕地保護與修復行動、農業種植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採砂治理、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生態恢復和景觀再造等具體工作被一一列入行動方案。

  據了解,此次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是對2015年出臺的《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治理範圍的進一步拓展,被視為我省治水行動在廣度和深度的再次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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