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公佈 兩大新政

2018-04-25 09:34:07  來源:鄭州晚報  責編:趙瀅溪

  學業水準考試:

  計分科目11個,滿分800分

  4月24日,省教育廳公佈《河南省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新政將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記者 張競昳

  不得以學業水準成績給學生排隊

  據悉,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中的全部科目均在考試範圍。

  《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要通過“加強初中學業水準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與分析”,提升考試命題品質和水準。

  綜合實踐活動和藝術

  未納入中招計分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與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和藝術(音樂、美術)等未納入中招錄取計分科目的課程,考核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以初中學校為主實施,考核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呈現,相關特長表現體現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中。經教育廳批准的地區,可以選擇部分科目統一組織考試,並以一定分值計入中招錄取成績。

  看看咋考 在校生均須參加,隨考隨清

  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在相關課程結束後進行,實行隨教隨考隨清,減輕學生備考負擔。初中所有在校生均須參加,每人只能參加一次相應學科的學業水準考試。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試卷,每年6月下旬統一考試。

  九年級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歷史。

  八年級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除了道德與法治、歷史兩個科目實行開卷考試之外,其他7個科目均實行閉卷考試。

  體育與健康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納入學業水準考試統一管理,安排在每年4月、5月進行,考試對象為九年級學生。

  看看咋計分 計分科目11個,滿分800分

  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及高中錄取計分科目: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

  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總分80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120分;物理、道德與法治每門70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每門50分;體育70分;理化生實驗三科滿分30分。

  新政2

  綜合素質評價: 含思想品德、學業水準等五方面

  是中招錄取的重要參考

  省教育廳昨日發佈《河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其中明確,從2017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將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參考,提供給高中階段錄取使用。記者 張競昳

  都評啥?評價內容包括五大方面

  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準、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大方面。

  思想品德:重點記錄學生參與團隊活動、主題教育活動和志願服務等活動的次數和情況。

  學業水準:重點記錄學生課堂表現、作業完成等日常學習情況和學業水準考試成績,掌握並運用學科基本思想方法、運用信息手段獲取新知識、解決新問題的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以及學習興趣、學習態度、學習習慣等方面的表現和成果。

  身心健康:重點記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以及自我認識、人際交往、應對困難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表現。

  藝術素養:重點記錄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團隊、藝術活動情況及成果,特別是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方面的情況和成果。

  社會實踐:重點記錄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次數、時間、成果及心得體會等。

  怎麼評?學生和老師共同完成

  按照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由初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負責指導學生採用寫實的辦法客觀記錄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如獲獎證書、作品照片、研究報告等,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每學期末,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整理自己的《河南省初中學生成長紀實報告》,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相關事實材料。

  遴選出來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

  各初中學校須在每學期末向“河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提交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學校為每位學生建立的《河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其內容必須來源於每學期《紀實報告》,不能隨意添加。畢業時,學生須採用紀實性的語言和典型事例撰寫自我陳述,班主任和相關教師須在全面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撰寫綜合評語。

  有啥用?中招錄取的重要參考

  綜合素質評價擬從2017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今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將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參考,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使用。高中階段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使用的相關要求應在招生前提前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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