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路邊遭鋼珠“襲擊”

2018-05-08 16:34:07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汽車-圖片】 車停路邊遭鋼珠“襲擊”

  停放在路邊的十多輛汽車車窗玻璃被鋼珠擊碎

  核心提示|“車停在路邊,沒想到車窗玻璃卻被人用鋼珠擊破了。”5月7日,有車主向大河報反映,他停放在鄭州市金水路大石橋附近路段上的車,車窗玻璃被擊破,有同樣遭遇的還有10余輛車,損失較重。

  突發|路邊十余輛車被鋼珠擊中

  5月7日上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趕到事發地,看到有一輛公交車,3輛大巴車停在金水路大石橋東南角西向東方向南側路邊,多輛車左側多塊車窗玻璃受損,碎玻璃散落一地,有司機正在車裏清理垃圾。個別受損車輛已經駛離現場,路面上散落大量碎玻璃,環衛工拿著工具正在打掃衛生。

  記者注意到,在不遠處的橋下面,同樣遭遇的還有多輛小轎車,有的車輛前擋風玻璃出現三四個圓形裂痕,因撞擊力度大,周圍呈現蛛網狀碎裂痕跡,有的側面幾塊玻璃均被擊碎。

  據一名司機介紹,事發頭天晚上9點多,他把大巴車停在路邊,次日他來開車時,沒想到卻遭遇了這事,耽誤事不説,損失也比較嚴重。上述人員表示,從散落的碎玻璃當中撿到多枚鋼珠,據他分析,可能是有人故意用鋼珠擊破車窗玻璃所致。

  採訪中,有車主透露,僅車窗玻璃被鋼珠擊破,車裏物品並未丟失,還好車輛買的有保險,要不然損失會更大。也有車主表示,幸好沒有人受傷,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也不知道什麼人幹的,出於何種目的,希望民警早日抓到嫌疑人。

  “估計是夜間或淩晨發生的事。”據一名環衛工介紹,5月7日淩晨4點多,他在附近打掃衛生時,就已經發現了很多輛車玻璃破損,隨後陸續有車主趕到現場報警。不過也有市民表示,受損的部分車輛停放在路邊,隨意佔道,也實屬不該。

  據了解,受損車輛有10余輛,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調查|鋼珠網上可輕易購買到

  據了解,肇事鋼珠可能來自鋼珠槍或彈弓,具體是哪一種還不好確定。

  5月7日,記者走訪了鄭州一些批發市場,其中部分商家銷售鋼珠,規格從幾毫米至數十毫米,價格也各不相同,也有塑膠的銀色圓珠,一名商店負責人表示,這都是玩具。

  記者在網上輸入“鋼珠”“彈弓”等關鍵詞,可顯示出多個銷售鋼珠的連結,打開某網站,裏面有廣東、山東、江蘇等不同地域的經銷商,均銷售有不銹鋼彈珠。“一個月僅彈弓用的彈珠就能銷售八到十噸。”一名廣東商家向記者介紹,打彈弓的彈珠分為鐵的和鋼的兩種,直徑不同,拿8毫米的來説,鐵的一包100個2元,而不銹鋼的要1角錢一個。網上銷售的彈弓售價為200多元至600多元。

  此外,關於鋼珠槍的來源,據知情人介紹,在一些QQ群也有售賣,都是熟人介紹的,一般不會銷售給陌生人。昨日,記者添加了多個槍迷俱樂部、槍迷愛好者等QQ群,但截至記者發稿,均未通過管理員的驗證。

  記者了解到,我國《槍支管理法》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鋼珠槍屬於《槍支管理法》界定的槍支範圍,如果沒有合法手續而持有,就觸犯了刑法。

  據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警介紹,具體到本次事件,不管肇事者是用什麼工具造成後果的,都會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説法|肇事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那麼,肇事者將面臨何種處罰?對此,河南舒展律師事務所黃銳律師在受訪時稱,本案中,肇事者為追求刺激或發泄情緒等原因,使用彈弓或者其他工具向多輛汽車發射鋼珠,導致10余輛汽車玻璃損壞,屬於肆意挑釁、任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涉嫌尋釁滋事罪,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過也有律師認為,如果是受損的車輛侵佔了公共道路,讓肇事者感到出行不便,事出有因的話,那麼肇事者的行為有可能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造成的損失價值300元以上,將面臨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呂高見文圖)

  以案説法

  【案例1】男子玩彈弓擊碎高鐵列車玻璃被拘

  1月27日,一輛高鐵列車途經大連市莊河北站時,僅僅停靠兩分鐘時間內,車體竟遭鋼珠襲擊,鋼化玻璃被擊碎。隨後,民警對此事展開調查,發現係當地居民孫某于27日下午在高鐵站南側用彈弓擊打玻璃瓶玩兒,“誤傷”了高鐵列車玻璃,其攜帶的鋼珠就是高鐵列車破碎現場所發現的鋼珠。孫某的行為造成了機車配件損毀,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孫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

  據浙江電視新聞頻道

  【案例2】男子非法網購氣壓槍和鋼珠獲刑

  2014年3月、4月,福建省泰寧縣林某通過某網站分別以400元和350元購買了2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2014年7月1日,被告人被泰寧縣公安局民警抓獲。同日,從被告人住處扣押氣壓槍2支、鋼珠157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同時,沒收隨案移送的氣壓槍2支、鋼珠157顆。據福建法院網

  【案例3】昆明一對夫妻售賣私藏鋼珠槍被批捕

  昆明市民李某是一名槍支愛好者,通過各種途徑購買蒐集了一些鋼珠槍並出售給他人,卻不知道其中部分致傷力已經達到一定水準,被認定為槍支。2014年8月,李某和其妻子錢某因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據《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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