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徵點擬從每月3500元提至每年6萬

2018-06-20 12:01:22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大河報訊:核心提示|個稅法大修關係到每個人的錢袋子。19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作出説明。此次修改對於廣大納稅人來説,絕對不僅僅是起徵點從每月3500元提升至5000元那麼簡單,但不少數學不太好的吃瓜群眾表示有點看不懂了。19日,大河報記者聯繫多名專業人士,為讀者舉例説明,看看個稅法修改後,個稅到底如何繳納。

  工資等4項所得“打包”分類徵稅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

  説明中提到,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徵稅辦法。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介紹,這11類需要繳納個稅的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大家關注的個稅起徵點3500元,主要是指11類中的第一類,工資、薪金所得。”張波介紹。

  此次修正案草案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我感覺,這是與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變化最大的一項內容。”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李曙衢介紹,之前11項各自有不同的稅率,比如工資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而將4項綜合,則更有利於公平。其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取得的所得。

  “4合1”後,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李曙衢表示,按照稅法的原理來看,應該不是指不再按月繳稅,有可能會類似于企業所得稅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納稅方式。“這需要等待草案通過審議後,再出具體細則。”

  同時,草案適當簡並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綜合所得起徵點提升至5000元/月(6萬元/年)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工資作為個人所得,徵稅的時候有一個起徵點,就是大家熟悉的3500元,現行低於3500元,是不需要納稅的。”張波説,而勞務報酬也有起徵點,如果你只獲得了700元,就不需要納稅,如果是900元,則需要繳納(900-800)元×20%,也就是50元的個稅。

  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準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該標準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月)。

  重點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收負擔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中低檔次稅率級距,重點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收負擔,是此次草案修改的另一個變化。

  “級距,是指累進稅率按課稅對象數量劃分等級的起點和止點的區間。”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稅務律師王建軍介紹,目前現行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是7級超額累進稅率,從3%至45%,根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的不同,稅率不同。總的來説,應納稅所得額越高,相應的稅率越高。比如,不超過1500元,稅率為3%;1500~4500元,稅率為10%;4500~9000元,稅率為20%等。

  草案優化調整稅率結構。具體來説,一是綜合所得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二是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模擬算賬

  收入結構不同的三類人個稅繳納有啥變化

  在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稅務律師王建軍的指導下,記者選取了工資穩定的公務員、工資波動較大的銷售員、同時有稿酬和勞動報酬的記者等3種群體為例,做一個模擬“預演”,看看修正案前後,個稅繳納有啥區別。

  人員1

  公務員小明月薪6800元,每月需要繳納社保800元

  ●現行

  6800-800-3500=2500(元)(應納稅所得額)

  1500×3%+1000×10%=145(元)(按照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出來的個人所得稅)

  ●修改後

  6800-800-5000=1000(元)(應納稅所得額)

  1000×3%=30(元)(按照調整後的稅率算出的個人所得稅)

  【結論】每月少納稅115元,每年可以少繳稅1380元!

  人員2

  銷售員小王有時月入1200元,有時月入2萬元,年度總額6萬元左右

  ●現行

  每月收入1200元時,小王不需要納稅;

  每月收入2萬元時,小張需要繳納:20000-3500=16500(元)(應納稅所得額)

  16500×25%-1005=3120(元)(個人所得稅)

  如果每年有兩個月月薪2萬元,剩餘10個月月薪為1200元,那麼,小王一年要繳納稅費6240元。

  ●修改後

  小王累計全年工資為5.2萬元,低於6萬,可以不繳納個稅。

  人員3

  記者小吳月薪6000元左右,每月需繳納社保600元,額外稿酬1000元

  ●現行

  6000-600-3500=1900(元)(應納稅所得額)

  1500×3%+400×10%=85(元)(工資應繳納個稅)

  (1000-800)×20%=40(元)(每月稿酬應繳納個稅)

  每月合計繳稅125元,全年累計1500元。

  ●修改後

  小吳年收入:(6000+1000-600)×12=76800(元)(年收入高於6萬,應繳納個稅)

  (6400-5000)×3%×12=504(元)。

  【結論】1500-504,小吳全年累計可少繳納個稅996元。

  “起徵點提高、稅率結構優化,對所有人都有利。”王建軍説,而按年申報納稅,則對工資波動較大的人更為有利。(大河報·大河客戶端特派北京記者 段偉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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