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動産歷史遺留問題 鄭州再次出臺政策解決

2018-06-26 15:31:41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核心提示|在“6·25”全國土地日當天,因不動産登記工作中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而受到困擾的鄭州市民,收到了一份來自國土部門的“政策福利”——繼去年出臺鄭政【2017】6號文後,針對不動産登記事務中仍存在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鄭州市人民政府再次出臺相關文件予以解決。有業內人士表示,自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在全國推廣以來,在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方面,河南及鄭州的不動産登記部門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針對遺留問題再出補充政策

  6月25日,記者從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補充意見》已于當日正式出臺。這也是繼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于2016年11月下發《關於做好當前不動産登記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去年7月鄭州市政府出臺《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處理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産登記相關問題的意見》(鄭政〔2017〕6號,以下簡稱“6號文”)之後,我省尤其是鄭州市直面不動産登記中所存歷史遺留問題再次給出政策出口。

  《補充意見》中指出,在“6號文”發佈實施以來,鄭州市已妥善解決了一大批分散登記導致不能正常辦理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問題,對於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辦理不動産登記過程中,仍有一些問題不斷顯現。針對當前鄭州市不動産登記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結合鄭州市實際,特製定“6號文”的補充意見。據悉,《補充意見》的適用範圍為鄭州市五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範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上符合文件處理範圍的遺留問題樓盤或房地産項目,《補充意見》也將從6月25日起生效。

  省外不動産業資深人士A先生表示,自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執行以來,鄭州在不動産登記領域的種種舉措令人關注,尤其是在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方面,更是為全國同行率先“蹚出了一條路”。

  覆蓋“尚未取得‘房本兒’”且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

  “6號文所解決問題的對象,基本上是已取得了房屋産權證書且存有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而《補充意見》則將那些未取得過房屋權屬證書,但存在更深層次遺留問題的房屋納入了解決範圍。”對於新出臺《補充意見》的主要內容,業內資深人士B先生表示,于去年出臺的“6號文”通俗地説解決了兩個大問題:一個是“沒有土地登記信息但有房産證”的房屋能不能辦理登記的問題,一個是對於上述房屋怎麼完善土地登記信息的問題。“但是歷史遺留問題不僅僅是土地上的問題,還涉及了很多別的方面,而《補充意見》便是從登記事務著手,包含但並不局限于解決土地方面的問題。地有問題房沒問題的,靠6號文解決;地沒問題房有問題的,靠《補充意見》解決。”B先生説。

  《補充意見》內容概要

  此次出臺的《補充意見》共涉及五方面的問題,具體包括:“關於劃撥土地上房産相關問題的處置意見”“關於房屋越界超占問題的處置意見”“關於房地權利主體或用途不一致遺留問題的處置意見”“鄭州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部分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置意見”及“關於房屋部門直管公房及省直房改房辦理不動産登記的處置意見”。

  其中,關於“關於劃撥土地上房産相關問題的處置意見”,《補充意見》區分“新供應經濟適用住房配建商業用房辦理用地手續、已供經適房配建商業用房辦理首登或首次轉移登記、經適房配建商業用房業主已取得房屋産權申請轉移登記”三種情況,對經濟適用住房配建商業用房依法辦理用地手續提出解決辦法。(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陳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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