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記者從省科技廳獲悉,在駐馬店市,今後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科技獎的科技工作者或團隊,可獲得本市給予的配套獎勵,獎金最高可達300萬元。
“科技獎勵是國家和我省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制度。為了進一步鼓勵科技人員,省政府于2015年制定了國家獎省級配套獎勵政策,配套獎勵力度在全國各兄弟省市中居前列。”省科技廳成果處負責人介紹説,在此項政策的激勵和引導下,不少省轄市和省直部門也制定了本地區(部門)的配套獎勵政策,其中駐馬店市近期出臺的配套獎勵政策頗為亮眼。
在日前印發的《駐馬店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實施方案》中,駐馬店市提出,對於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且駐馬店市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項目,按特等獎300萬元/項、一等獎200萬元/項、二等獎100萬元/項的標準給予獎勵;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的項目,按一等獎150萬元/項、二等獎50萬元/項、三等獎20萬元/項的標準,對項目主要完成人進行獎勵,獎勵經費中70%用於對項目主要完成人的獎勵,30%用於單位自主選題科研經費。
省科技廳成果處負責人表示,隨著全省科技獎勵改革的深入,我省將進一步發揮好科技獎勵這一“指揮棒”的作用,激發創新活力,為創造出一批世界水準、國內領先的重大科技成果提供有力保障。(記者 尹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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