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 鄭州居民用氣每立方米漲0.31元

2018-07-24 09:37:54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大河報訊:鄭州市現行氣價由2.25元/立方米疏導至2.5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調0.31元。7月23日下午,鄭州市物價局召開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新聞通氣會,根據國家發改委、省發改委要求,鄭州市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將進行疏導,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同價,統一執行1.89元/立方米,受此影響市區居民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第二階梯價格均有所上調。鄭州市每戶每月用氣量為20立方米左右,此次調整後每戶每月大約多增加支出6.2元。

  國家管理的門站價格調整,鄭州疏導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疏導,究竟是什麼意思?這要從國家發改委5月底的一份通知説起。根據該通知,從今年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準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準安排。

  據了解,門站價格是國産陸上或進口管道天然氣供應商與下游購買方在天然氣所有權交接點的價格,可以理解為天然氣批發價格。我國天然氣價格實行分級管理。門站價格由國家管理,門站以下銷售價格由地方管理。而此次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後,終端銷售價格將由各地政府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

  根據國家、省文件精神,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鄭州市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鄭州市區(含高新區、經開區、鄭東新區、航空港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

  其中,居民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價格由2.25元/立方米上調至2.56元/立方米。第二階梯(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調整至3.33元/立方米。

  鄭州市物價局公用事業價格處處長龐瑾嫚説,目前鄭州市區共有202萬戶天然氣用戶,平均每戶每月用氣量為19.2立方米。目前第一階梯50立方米基本覆蓋了絕大部分用戶,所以按照每戶每月用氣量20立方米的標準,每戶每月大約多增加6.2元支出。

  明年鄭州氣價將再上調,低收入和“煤改氣”用戶有補貼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的通知》,本次理順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主要有以下內容。提高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實施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同價,統一執行1.89元/立方米。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分兩年理順,今年最大調整幅度不超過0.35元/立方米,剩餘價差一年後理順。明年6月10日起,允許供需雙方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調確定具體門站價格。2018年門站價格暫不上浮。

  鄭州市的天然氣來源主要是中石油,佔比達到80.6%。但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基準門價之間的價差較大,大於0.35元,所以需要兩次理順。此次中石油氣源從1.48元/立方米調整0.35元至1.83元/立方米,距離1.89元/立方米還有一點差距。

  按照規定,明年鄭州民用天然氣價格還會再次上漲。如果明年供氣不緊張,那麼上調的幅度不大。如果供氣緊張,在上游氣價上浮20%的情況下,上調的幅度會進一步增加。

  結合鄭州實際,鄭州市財政將對市區低保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家庭進行補貼,每戶減免5立方米氣費。另外,對市區“煤改氣”用戶,採暖季期間在第一階梯50立方米用氣量的基礎上再增加100立方米的氣量,由燃氣企業承擔。“煤改氣”用戶名單,將由鄭州市發改委提供給燃氣企業。

  民用天然氣價格上調為何沒有開聽證會

  相信不少人都有這樣的疑惑,同樣是漲價,為何自來水提前召開聽證會,而此次民用天然氣調價卻沒有?對此,鄭州市物價局相關人士解釋説,2009年4月30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公佈河南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09〕651號),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輸配價格”屬於聽證內容。

  根據上述通知,列入河南省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在制定和調整價格時,要按目錄規定的聽證權限分別由省、市價格主管部門主持聽證。2011年12月9日,省發展改革委下發了《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我省管道天然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11〕2200號),明確了全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氣輸配價格平均水準確定為0.65元/立方米。而此次價格疏導,並不涉及輸配價格。

  2018年2月22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河南省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18〕150號),實行城鎮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管道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當國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時,同類、同比、同向、同時調整銷售氣價。

  據介紹,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包括門站價格、管道運輸價格和輸配價格三部分。在輸配價格不做調整的前提下,銷售價格疏導不需進行價格聽證。

  8月1日前仍按原價調價後對壁挂爐用戶衝擊較大

  根據鄭州華潤燃氣有關人士介紹,今年6月10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氣就執行了1.89元/立方米的居民基準門站價格。雖然華潤燃氣從6月10日就執行了新的居民基準門站價格,但按照鄭州市政府規定,需等到8月1日起才能實行新的居民天然氣價格。鄭州市物價局相關人士説,目前距離8月1日還有一定的時間。市民如果有加氣需求,這幾天可以到燃氣服務網點“敞開了”加。

  記者了解到,此次價格調整分為兩個階梯。第一階梯的價格由2.25元/立方米上調至2.56元/立方米,第二階梯調整至3.33元/立方米。而第一階梯和第二階梯的分界線是每月50立方米的用氣量。龐瑾嫚説,按照測算,炊事、洗浴的用氣量並不大,第一階梯基本都能覆蓋到。每戶每月多掏6.2元,影響不大。但對於壁挂爐供暖的用戶,由於月用氣量較大,調價後受到的衝擊比較大。

  根據鄭州市物價局要求,燃氣公司需嚴格按照疏導後的銷售價格執行,並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加強服務,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確保疏導工作平穩實施。而價格監督檢查部門也將加大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天然氣市場的正常秩序。

  小知識

  彈性價格機制下天然氣價格如何浮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我國將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儘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

  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天然氣價格將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鼓勵市場化交易。供需雙方要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在全國特別是北方地區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消費旺季可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消費淡季適當下浮,利用價格杠桿促進削峰填谷,鼓勵引導供氣企業增加儲氣和淡旺季調節能力。

  這也就意味著,居民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銜接後,消費旺季可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消費淡季適當下浮,引導用戶旺季少用氣、淡季多用氣,促進削峰填谷。(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劉瑞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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