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出臺意見服務生態:將補種復綠等納入量刑

2018-08-10 09:21:52  來源:河南日報  責編:趙瀅溪

  源頭保護主要是在環境損害行為尚未發生時,通過運用刑事、民事及環保禁止令等處罰方式防治污染行為的發生。

  河南日報訊:8月9日,記者獲悉,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指導性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通過專業化的環境資源審判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服務和保障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發展。

  記者從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了解到,專業化的環境資源審判主要包括專業化的審判隊伍、專業化的審判部門和專業化的裁判處理思路。據介紹,強調修復性司法手段的運用是環境資源案件裁判中秉承的重要理念,這一理念在本次《意見》的制定中也得到了體現。《意見》提出,將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等環境資源恢復行為納入被告人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以增強對環境資源的恢復性保護。此外,將創新執行方式,探索以限期履行、代為履行等方式實現恢復生態環境的目的。探索建立執行回訪制度,密切監督判決後責任人對污染的治理、整改措施以及生態恢復是否到位。對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源頭保護主要是在環境損害行為尚未發生時,通過運用刑事、民事及環保禁止令等處罰方式防治污染行為的發生。如6月27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在兩個建築公司未經審批違法傾倒渣土的案件中,為及時制止污染行為,防止新的污染發生,向全區發出環境資源保護禁止令。

  根據該《意見》,今後全省法院還將突出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的治理,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障,強化對省內淮河流域沿線、長江流域沿線、南水北調沿線以及太行山、伏牛山、大別山區等環境資源集中連片區域環境資源類案件的處理;加大涉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案件審理力度;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工作。(記者 周青莎 通訊員 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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