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來了!擬定6編1034條,條條與你息息相關
如果有這樣一部法典,它的出臺,將取代我國現行的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這部法典算不演算法律界的“大佬”?不管你是不是法律人士,你的生活或將因它發生悄然改變。8月27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常委會首次審議,這意味著“兩步走”的民法典正式邁開了“第二條腿”。
此次提請常委會審議的草案包括六編,分別是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
【一】物權編:住宅用地70年屆滿,擬將自動續期
住宅産權70年,商鋪産權40年,這是大家購房時耳熟能詳的幾個關鍵數字。産權期限的背後,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不少市民關心,住宅70年産權屆滿了咋辦?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根據黨中央批准的有關工作安排,該項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方案後,國務院提出法律修改議案,修改城市房地産管理法或者物權法。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議案。
因此,此次物權編草案根據現行物權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相關規定,對此先作出原則性規定,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合同編:意向書構成預約合同,違約或將擔責
買新房,不少開發商會先讓購房者簽訂一個意向書,約定房子的大概面積、價格等,並交上一部分“意向金”。這個意向書,往往對開發商有利,但對其約束力卻不強。比如簽訂意向書時承諾的房價,到了真正開盤的時候可能漲了不少。
對此,有些開發商會表示,意向書不算是合同,只是幫購房者“佔名額”的舉措。
這樣的説法,未來可能站不住腳。合同編草案規定:當事人約定在將來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等,構成預約合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這一條款也提醒購房者,在簽訂意向書時也要謹慎,看清條款,否則,未來一旦毀約,也可能被開發商倒追責任。
【三】人格權編:明確言語騷擾也屬性騷擾,受害人性別不限
性騷擾,曾經被傳統所禁忌的話題,因互聯網的快速傳播而找到了一個“懲戒”的抓手。然而,應對性騷擾,打擊“鹹豬手”,僅靠受害人個人“自述”、曝光是不夠的。用法律的力量予以震懾,被廣大人民所期盼。
哪一類行為算是性騷擾?口頭上説説算嗎?人格權編草案對禁止性騷擾問題作了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一旦草案審議通過,性騷擾在法律範疇而言,受害人的性別將不受限,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此外,不管是上級對下級,老師對學生,利用從屬關係想“佔便宜”的,不管是言語“調戲”還是行動“孟浪”,均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
【四】婚姻家庭編:擬對禁止結婚條件作出修改
因為身患某些疾病而被禁止結婚,這是我國現行婚姻法中規定的。今後,這項規定或將被取消。婚姻家庭編草案對禁止結婚條件作出修改。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有兩種情況禁止結婚。第一大類,是禁止近親結婚;第二大類,則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近親禁止結婚的情況,隨著文明的普及,大家基本習以為常,但第二條則在現實操作中遇到困難。當“真愛”遇到“頑疾”,是否有疾病並不必然會影響當事人的結婚意願。當事人都不在乎對方的疾病,願意相扶相助,那麼法律是否可以“成全”愛情?
為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草案對禁止結婚的條件作出修改,不再禁止身患某些疾病者結婚,而修改為: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草案保留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規定。
此外,草案對婚姻無效的情況作出規定: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未到法定婚齡的以及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
【五】繼承編:擬增加錄影等新的遺囑形式
為了確保遺産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更好地維護繼承人、債權人利益,避免和減少糾紛,草案增加了遺産管理人制度,規定了遺産管理人的産生方式、職責和權利等。
在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等基礎上,草案增加了新的遺囑形式,比如列印遺囑、錄影遺囑等。其中,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錄音錄影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
此外,草案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繼承法中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六】侵權責任編:擬擴大精神損害賠償適用範圍
如今,不少城裏人喜歡養寵物,一隻小狗,在旁人眼裏或許只是一隻小動物,但在主人眼中,或許是親如家人的小夥伴。如果有人故意傷害它,會不會給主人造成精神損害?能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呢?
侵權責任編草案完善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除了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賠償,草案增加規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品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連結
關於民法典
業內曾有説法,中國民法典是中國法學家的一個夢。而從普通人的視角看,法學家“夢”中的這部民法典,囊括了一個公民從出生到死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民事法律基本法。
按照相關工作安排,編纂民法典採取“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先出臺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適時出臺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完成了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特派北京記者 段偉朵)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