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個小區物業大門設倆收費臺

2018-09-10 11:40:57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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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南門口處兩個物業公司均設置了各自的收費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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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北門崗亭被溫馨物業鎖住了

  9月6日晚,家住鄭州市二七區興達錦繡園的幾位業主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反映稱,小區原物業公司鄭州溫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溫馨物業)去年便被業主大會以“雙過半”的票數解聘,卻拒不交接、拒不撤離。小區選聘了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下文簡稱長城物業),如今小區物管處於“新的已來,舊的不去”的尷尬境地。小區業委會主任稱,已向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遞交材料實名舉報,請求按照《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對溫馨物業下達退出項目管理通知,並按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同一小區倆物業大門口設了倆收費臺

  9月7日早上8時許,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來到位於二七區政通路與鄭密路口附近的興達錦繡園小區。記者一進小區,便看到緊挨著南門西側墻,擺著兩張物業收費登記臺,相距不過五步遠。“長城物業進駐5個月了,之前一直沒收費,這剛開始收費,溫馨物業就也把收費臺搬出來湊熱鬧了。”幾名業主稱。

  據現場的十幾名業主説,靠南的收費臺是長城物業設置的收費點,靠北撐有紅色遮陽棚的是原物業溫馨物業的收費點。“長城物業是我們通過公開招投標選聘的新物業,業委會曾兩次向溫馨物業送了撤離通知書,可他們就是賴著不走,都有160多天了!由於新舊物業未交接,小區內各種問題頻出,我們想過個安生日子怎麼就這麼難?”業主們紛紛表示。

  老物業:未交接,我們提供了服務就要收費

  7日上午9時許,溫馨物業在興達錦繡園項目的一位趙姓負責人來到現場,他告訴記者稱,溫馨物業仍在質疑小區業委會的合法性,同時認為存在物業費欠款未清的問題,並表示在小區前期的管理中公司投入了大量的配套設施,在諸多問題未解決的情況下,溫馨物業不可能撤離小區。“況且物業交接有流程,在未完成交接的情況下,我們怎麼可能撤離!”聽到這一説法,現場業主紛紛反駁稱長城物業和業委會一直在催促溫馨物業正式交接物管工作,“是你們一直不走!一直不交接”!

  “既然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已經決定不再聘用溫馨物業了,新物業也已經進駐小區,咱們再向業主收取物業費有何依據?”記者問。“我們並沒有撤出小區,我們還在小區提供服務,提供服務就要收費,這很合理。”趙姓負責人表示,關於溫馨物業近期是否有撤離錦繡園的打算,他表示自己並不清楚,“這事兒我説了不算,得公司領導決定”。

  業委會:請求執法部門能加快下達處罰決定

  “業委會曾兩次向溫馨物業發送撤離通知書;今年4月,二七區房管局也下達了撤離通知書,要求溫馨物業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離小區。如今,被解聘的物業居然站出來收費,這事兒簡直太荒唐了!”業委會主任羅先生告訴記者,“今年4月8日,業委會去執法局房産支隊遞交材料實名舉報;隨後二七區房管局將撤離通知書轉給房産支隊,要求按照《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處罰,可至今還未有任何實質進展。我們請求執法局能加快下達處罰決定!”

  小區業主和業委會覺得執法部門立案後,因對案件查處流程並未有相應的時效規定,導致投訴人維權十分被動。

  羅先生表示,業委會請求執法部門按《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溫馨物業下達退出項目管理的通知,並按照相關條款進行兩項處罰。

  城市管理局:已立案,需走程式,正積極推進

  9月7日,記者和幾位小區業主代表來到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進一步了解事件的處理情況。法規處一位楊姓工作人員在受訪時表示,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已對溫馨物業違規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大約半個月前,案件已上過局黨組會。對於處罰,溫馨物業第一時間申請了聽證,聽證後我們已將相關情況上報給局領導。”這位工作人員稱,目前出現的問題是下位法與上位法在處罰標準上有衝突。

  據楊姓工作人員介紹,我省實施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辦理移交手續且逾期不改正的,處罰標準為20萬,而在國務院發佈的《物業管理條例》中,該處罰標準是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我們發現這一情況並經研究後,將此事報給了省住建廳,得到的回復是下位法都要依據上位法。按照這個思路,我們讓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具體的承辦人員再重新打報告、上會。目前,此事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會已上會討論過了,相關材料也已備好。接下來,我們會按照程式,積極向前推進,下周上局裏的集體討論會。”

  該工作人員表示,至於溫馨物業收取物業費一事,屬於新情況,“收費一事應先讓管理方介入。通常情況下,管理在前,若被管理方不服從管理,確需執法,案件移交後執法部門就會介入。”該工作人員建議興達錦繡園業委會先向房管部門反映此事,看房管部門是否出面制止。業委會主任羅先生當即表示,會儘快向房管部門反映。

  連結

  2017年2月14日,大河報曾以《“限用水、多收費、電梯常罷工”小區業主稱:物業公司不“溫馨”,亟盼主管部門介入》為題,報道了興達錦繡園小區業主反映的一些問題:長年向業主違規收取公攤電費,公攤電費甚至比家庭用電的費用還高;為倒逼業主繳物業費,每次只給每戶業主充10噸水;電梯總時不時處於罷工狀態,令家住高層的業主苦不堪言……報道後,溫馨物業很快取消充水限制,去年7月,取消收取公攤電費。

  記者查閱《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明文規定,業主大會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被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規定辦理移交手續,並在約定的時間撤出物業管理區域。此外,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罰款。原物業服務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自規定時間屆滿次日起對其處以每日一萬元罰款。(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張瞧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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