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糾紛雙方在司法所接受調解
大河報訊:“你租住我的房子,害我被罰款一萬五,你得賠償我的損失!”“你這不是訛我嗎?我什麼都沒做,隨便吧,大不了咱們法庭上見!”日前,在平頂山市衛東區鴻鷹司法所調解室裏,人民調解員徐敬正在調解一起房屋租賃糾紛。雙方當事人各説各的理,互不相讓。
事情還要從今年5月説起,師女士和丈夫共同租賃了李女士位於上上城小區的一套居民房,租金為每月800元,並一次性預交了半年的租金及水電、物業等費用。8月15日該房屋突然停電,師女士多次打房東電話,均未接通,於是她直接打了供電熱線。經供電公司核實,該戶涉嫌竊電,需交罰款15000元,並且下達了處罰通知單。師女士覺得冤枉,自己什麼都沒做,於是找到房東李女士説明情況。可李女士也説不是自己的問題,雙方都説是對方在電閘上動了手腳,因為罰款問題爭執不下,房東李女士揚言要師女士夫婦立即搬走,且剩餘房租概不退還。最終,她們來到鴻鷹司法所申請調解。
為查明事實,對當事人進行客觀公正的調解,徐敬主動聯繫供電局的負責人,向對方説明瞭糾紛的來龍去脈,協調供電局去調查取證。
8月31日上午,徐敬帶著雙方當事人一起來到供電局,察看了該房屋近半年的用電情況,列印出用電數據憑證,並請供電局專業人員進行了復核。根據單據顯示,該房屋從3月份開始,就已出現用電情況異常,而師女士是5月份才搬進去的。在真憑實據面前,事情很明瞭,該房屋的竊電問題和師女士無關。
8月31日上午,雙方當事人再次來到鴻鷹司法所調解。徐敬根據供電局出示的事實單據,認為承租方師女士在搬進來之前,該房屋已經涉嫌違規用電,因此,房東説師女士私自改電一説不成立。但房東覺得自己也很冤枉,平白無故被罰款15000元,這不是一筆小數目,師女士作為租戶,在租住的三個月裏少交了電費,也應承擔一點責任。徐敬先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開導勸説,讓房東李女士情緒逐漸冷靜下來,然後徐敬又從法律角度把事情給她做了詳細分析。
最後李女士坦言,在師女士租房之前確實有另一家租戶在此居住,也可能是上一位租戶在電閘上動了手腳。違規用電15000元罰款她已經交清。她提出讓師女士9月1日前搬走,並同意退還師女士之前預交的剩餘租金、物業和水電等費用。
經過歷時3天的調查取證和耐心調解,這起房屋租賃引發的糾紛最終被圓滿化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紅汛 通訊員 心語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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