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定罪標準上調

2018-12-05 11:47:53  來源:鄭州日報  責編:趙瀅溪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的《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執行。按照《決定》,惡意透支信用卡定罪量刑門檻由原來的1萬元上調至5萬元,同時,對“有效催收”的認定、惡意透支數額的計算和認定等原有條款也進行了修改。

  新規一經出臺,引發市民關注與廣泛議論:信用卡惡意透支定罪門檻提高,是否會促使銀行嚴把信用卡準入關? 哪些方式屬於“有效催收”?持卡人應該如何正確使用信用卡?無力還款時可以選擇信用卡代還嗎?帶著疑問,記者走訪了我市多家銀行。

  新規: 上調惡意透支入罪門檻

  近年來,我國信用卡市場呈現出爆發之勢。與此同時,惡意透支、過度授信等問題逐漸凸顯,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也持續高發,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在用發卡數量共計6.59億張,環比增長3.36%。全國人均持有信用卡0.47張。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880.98億元,環比增長16.43%,佔信用卡應償信貸餘額的1.34%。

  業內專家認為,之前的信用卡惡意透支入罪門檻已不符合發展實際情況,不利於推動信用卡市場良性發展。該《決定》對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發揮積極作用,對入罪門檻提升、“有效催收”的界定,則可能對銀行催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當然,惡意透支信用卡入罪門檻的提高並不意味著放縱犯罪,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 一家銀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前,年輕人逐漸成為持有信用卡的主力人群,由於他們的還款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相對較低,惡意透支的犯罪率也在逐年增加。在此提醒大家理性用卡,避免過度負債、透支消費。”

  市場:

  信用卡風控再迎考驗

  “立案門檻上調後,申請銀行信用卡的條件是否會更加嚴格?額度是否也會較之前有所降低?”採訪中,正準備辦理信用卡的小董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其實,《決定》出臺後,不少市民與小董一樣,對“銀行是否會嚴把信用卡準入關”持有疑問。

  “暫時,並未接到總行關於調整信用卡申辦條件的通知。”華夏銀行鄭州分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信用卡申請和辦理與之前並無變化。

  記者走訪發現,當前,我市多家銀行網點申辦信用卡的標準並未調整。而對於後續是否會進行調整,還未可知。有銀行人士分析,入罪門檻的提高,將考驗發卡銀行風控能力,對銀行而言,降低信用卡審批額度或者提高辦卡門檻,未嘗不是提升風控能力的手段。

  “對於持卡人而言,避免惡意透支才是關鍵。”一家城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決定》明確,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即為惡意透支。

  而持卡人接受到的催收是否為“有效催收”,應根據銀行提供的電話錄音、信息送達記錄、電子郵件送達記錄等作出判斷。“我行在帳單提醒方面,除了手機短信、電話及上門溝通等形式,還開通了微信端的帳單提醒。”中原銀行鄭州分行信用卡中心産品經理羅昊提醒,持卡人應隨時關注帳單提醒,及時還款,以免造成惡意透支。

  據了解,包括興業銀行鄭州分行、招商銀行鄭州分行在內的多家銀行均採用短信、電子郵件、紙質帳單或微信帳單提醒等多形式進行帳單提醒,避免單一提醒方式無法有效告知。

  提醒:

  帳單“代償”不可取

  在部分持卡人盲目消費後遭遇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窘境時,“信用卡代還”被當做“救命稻草”,成為少數持卡人的首選。不過,使用信用卡代還産品風險隱患大,有可能造成信用卡違規封卡,甚至讓持卡人背負上更為沉重的債務。

  興業銀行鄭州分行信用卡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盲目使用代償産品,有可能造成個人信息的洩露,更有甚者會被一些不良貸款機構盯上,甚至會影響個人徵信。建議正確使用信用卡,根據收入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刷卡消費。無法全額還款時,分期是可靠選擇。另外,不要隨意相信辦理高額信用卡的推銷或仲介,不隨意綁定網上平臺,以免造成信息洩露盜刷等風險。

  羅昊也提醒持卡人,避免使用信用卡代還産品,據介紹,目前國內信用卡代還産品面臨“代償平臺不如信用卡分期省錢”“個人隱私信息洩露”等問題,建議大家儘量不要選擇這些信用卡代償模式,如果帳單數額較大暫時無法償還,可選擇銀行的分期還款業務,延長還款期,以降低還款壓力。同時,提醒持卡人不要套現,這屬於違法行為,無論是“代養卡”還是“代提額”,建議大家淡化額度屬性,多去享受信用卡帶來的權益優惠。(記者 蘇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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