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實施 代購、微商有了“行為規範”

2019-01-03 11:45:16  來源:河南日報  責編:趙瀅溪

  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新政落地究竟會對哪些群體産生影響?對此記者進行了梳理。

  近幾年來,網絡消費發展迅猛,微商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同時也成為消費者權益受損的重災區。部分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進入門檻低的微商,若與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往往通過更換賬號或直接刪除“好友”關係,試圖逃避法律責任。《電子商務法》實施後,微商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法律上被明確,相應地就要承擔起對應的義務與責任,這將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1月2日,記者登錄多個電商平臺發現,不少打著海外代購旗號的店舖選擇了暫時歇業,如果消費者需要下單,客服則會要求顧客加其微信,但在微信上又不能直接進行交易,付款則需轉至支付寶,如此複雜的流程讓不少消費者選擇了放棄。

  據悉,此次《電子商務法》對淘寶、京東等眾多平臺的經營者也進行了規定,他們同樣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成為市場經營主體,進行依法納稅。某淘寶店主告訴記者:“現在正常營業的都已取得相關證件,用戶可以放心下單。”

  對此,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電子商務與物流管理學院院長潘勇表示,長期以來,跨境電商存在著保稅和代購兩種業務模式。由於法律關係不明確,因此産生了一系列糾紛。隨著《電子商務法》的實施,該行業迎來“洗牌”有利於市場的良性發展。

  《電子商務法》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記者 賈永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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