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民舉報建築垃圾遺撒 最高可獲5000元獎勵

2019-04-10 10:13:43  來源:鄭州日報  責編:趙瀅溪

  鄭州日報訊:昨日,鄭州市建築垃圾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鄭州市建築垃圾遺撒有獎舉報辦法(試行)》,決定引入有獎舉報,市民發現渣土車路上有遺撒行為,可通過多種途徑進行舉報。經調查核實準確無誤,可獲5000元獎勵。進一步完善建築垃圾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機制,針對建築垃圾遺撒行為,最高將一次性罰款10萬元。該《辦法》即日起實施。

  舉報屬實 每件最高獎勵5000元

  《辦法》規定,對在市內五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等區域內裝載建築垃圾、工程棄土、裝修垃圾的運輸車輛發生的沿途遺撒、出場未沖洗、帶泥上路、密閉不嚴等違法違規行為,市民均可撥打城市管理服務熱線12319,或關注微信“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公眾號進行舉報。

  舉報案件經承辦單位查實後,每件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同時,設立線索鼓勵獎。在有獎舉報受理範圍內,群眾通過微信形式舉報建築垃圾遺撒、污染環境等問題,能夠提供真實有效的現場視頻和照片,但經承辦單位查證不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以微信紅包形式獎勵第一舉報人10元。

  舉報建築垃圾遺撒行為,應以影像方式提供遺撒建築垃圾、污染環境車輛的車型、號牌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時間、具體位置。

  調查核實 原則上3日內完成

  市內五區、各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作為承辦單位,負責本轄區建築垃圾遺撒、污染環境問題的調查核實,依法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查處違法行為,按要求核實獎勵條件,並按要求將核實信息反饋到鄭州市建築垃圾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承辦單位應建立快速反應和調查核實機制,建立專門的現場調查核實隊伍,接到交辦的問題線索後,應在兩小時內到達現場,及時調查取證,確定核實意見。承辦單位對舉報問題調查核實的品質和效率納入城市精細化考評範圍,每月進行考核排名。

  對於舉報的問題,嚴格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萬元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0萬元罰款。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萬元罰款。

  原則上,舉報問題的調查核實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確需延期的,由承辦單位在辦理時限期滿前向鄭州市建築垃圾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延期。

  保護舉報人 依法查處洩露信息者

  市財政安排建築垃圾遺撒有獎舉報專項資金,在市城管局設立資金專戶,用於有獎舉報獎金的發放。舉報問題經調查核實後,工作人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無法聯繫到舉報人或自通知到舉報人之日起1個月內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對舉報同一建築垃圾遺撒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只獎勵第一舉報人,不得重復獎勵,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

  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渣土車再次涉嫌違法違規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取消其獎勵資格;已經獎勵的,收回獎金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應真實客觀,並有協助查明違法行為的義務。故意捏造、誣陷或製造事端、惡意舉報、嚴重擾亂公務的,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舉報受理、處罰、獎勵等相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洩露舉報人情況、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裴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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