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14年前存摺挂失 工商銀行積極辦妥

2019-04-12 15:16:49  來源:映象網  責編:趙瀅溪

  14年前存摺挂失,原經辦行搬遷,銀行系統多次更新,儲戶的繼承人能不能再取出來錢?工商銀行河南省平頂山市誠樸路支行工作人員配合市民李女士一次次查詢,一次次請求授權,終於將這筆業務辦妥,兌現了14年前的承諾……近日,60歲的市民李女士將有生以來第一次寫就的感謝信送到了工商銀行誠樸路支行行長蔣勇的手中。

  據李女士介紹,她的母親15年前去世,前些年父親去世,她與妹妹在整理父親遺物時,發現了寫著母親名字的一張存摺,上面有1000多元錢。李女士説,雖然1000多元錢在現在看來不算什麼,但在十幾年前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想到母親一生節儉,她與妹妹決定把這筆錢取出來。父母居住地附近的原工行優越路儲蓄所已于2009年搬至誠樸路。“大概去年11月吧,我拿著母親的存摺去工行誠樸路支行詢問。”3月29日,李女士告訴記者,工作人員很熱情地告訴她,銀行需要她和妹妹的遺産繼承人公證手續。

  “李女士第二次來是在今年春節後,帶著辦好的遺産繼承人公證手續。”蔣勇告訴記者,當班櫃員翟芬紅在為李女士母親的存摺做密碼重置時,發現該存摺曾在2005年辦過挂失手續。

  “由於當時受理存摺密碼挂失的程式為挂失後7天進行密碼重置,要想重啟這個賬戶,必須進行解挂。”蔣勇解釋説,十幾年來,工行系統已進行了多次流程再造,這一業務現在已大大簡化,用現在的系統已無法處理該項業務。根據特殊業務辦理流程,他們把相關資料及實時影像上傳至省行審核,取得了可以按老流程進行辦理的回復。

  “現在想來,可能是母親生前管理著家裏的錢,因為她去得突然,沒有來得及告訴我們密碼。父親第二年發現存摺後進行了挂失,之後又忘記了這事。”李女士説,發現母親存摺時,她與妹妹確實發現裏面夾著一張挂失單,但沒想到會給取現帶來這麼多麻煩。

  一次次試機,一次次失敗;一次次授權,一次次申請。經辦櫃員翟芬紅和一次次進行授權的副行長李書華的耐心深深打動了李女士。

  “每次到銀行辦業務都要數小時,他們都是一如既往地熱情,出現新情況時就安慰我不要著急,臉上始終帶著歉意。”李女士説,母親的存摺14年前挂失沒有進行密碼重置,“我覺得這是我們的責任,辦理這項業務也不能為銀行帶來任何經濟效益。每次試機失敗,我心裏都很忐忑,覺得他們抱怨幾句也很正常。但翟芬紅和李書華總是滿臉歉意地安慰我,帶著微笑一次次地給我解釋原因。”李女士滿心的感動,“前後5個月,我每次進出銀行都感到非常溫暖。這種感受是我從未體驗過的。”

  為了找到當初工行優越路儲蓄所留存的李女士母親存摺挂失單底聯,蔣勇等人多次前往工行設在華鷹支行和開源路支行的兩個檔案室,逐份尋找十幾年前的挂失資料,最終在工行開源路支行檔案室找到了挂失單底聯。3月21日,李女士如願拿到了母親存摺上1700多元本金和利息。

  3月26日,從老家辦事回平頂山的李女士將頭天晚上自己生平第一次寫的一封感謝信送到了工行誠樸路支行。

  “這只是一項特殊的業務,較為複雜而已。”蔣勇説,接到感謝信他也有點意外,近年來,工行優化服務流程,到客戶家中或醫院給行動不便的客戶提供上門服務也是常有的事,“換位思考一下,原儲蓄所搬遷,客戶一次次跑來辦業務也不容易,我們要盡其所能滿足客戶的合理要求。並且,我們始終堅守,客戶在我們這裡開戶辦理的存摺就是我們對客戶一份莊嚴的承諾,無論進行了多次流程升級,無論經歷了多少代人員更迭,只要賬戶存在,客戶的錢就在,我們的承諾就一定要兌現!”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