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某小區,分類垃圾後可積分換取禮品。
此前粗放式的垃圾桶設置將會得到改善
【核心提示開篇的話】
7月1日,是上海市強制實施垃圾分類的第一天,與之有關的話題成為輿論熱點。而鄭州強制實施垃圾分類也已進入倒計時。
此次垃圾分類之所以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主要是因為相關部門動了真格,不按規定分類的,將會吃罰單。鄭州的垃圾分類會像上海一樣這麼細嗎?目前,擋在鄭州垃圾分類面前的“攔路樁”都有哪些?在鄭州生活的外國人如何看待鄭州即將實施的強制垃圾分類?
即日起,大河報推出“鄭州強制垃圾分類倒計時”系列報道,記者將通過走訪調查,逐一回答這些問題。
伴隨著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施行,上海步入了垃圾強制分類時代。那麼,作為被住建部指定的全國46個重點垃圾分類試點城市之一,鄭州是不是也要進行垃圾強制分類了呢?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日期並不遙遠——就在今年年底。
《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今年年底前施行
最近上海本地的熱搜問題變成了“吃剩的小龍蝦是什麼垃圾”“魚骨頭是什麼垃圾”……上海人民儼然已經或主動、或被動地全部投身到了垃圾分類的熱潮中。
這股熱潮離鄭州並不遠。記者昨天從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簡稱“鄭州市分類辦”)了解到,鄭州市的垃圾分類立法工作也一直在進行中,目前,《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經完成意見徵集,按計劃將在今年9月份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出臺,在今年年底前頒布實施。
“上海制定的是‘條例’,咱們鄭州制定的是‘辦法’,雖然從法律效力上來看,‘辦法’的效力比‘條例’要低,但是,‘辦法’也是具有強制性的。”鄭州市分類辦一位負責人説。
這也就是説,到今年年底,鄭州也要進入垃圾強制分類時代。而且,《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一樣有罰款的規定。
而事實上,鄭州市的垃圾分類工作並非最近才開始。早在2017年,鄭州市列入全國46個重點垃圾分類試點城市之後就已經開始了。在當年7月,鄭州就出臺了《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此後,不少小區都作為試點小區,開始推行垃圾分類。截止到目前,試點小區已經達到1370個,覆蓋了76.9萬多戶居民,覆蓋率達到38.26%。按照上述方案的目標,在今年年底前,覆蓋率要達到70%,到2020年底要達到95%。
都是垃圾分類鄭州和上海“分不同”
不少市民都注意到,同是垃圾分類,但鄭州和上海的分類卻不相同。
上海目前實施的四個分類是:濕垃圾、幹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而鄭州的四個分類是: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在四個類別中,除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兩類相同外,其餘兩類並不一樣:鄭州是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上海是濕垃圾和幹垃圾。有市民就提出疑問:同是垃圾分類,為啥類別不同呢?
“鄭州和上海採用的都是四分類法,只是稱呼不一樣,類別也略有不同。”鄭州市分類辦的工作人員介紹説,垃圾分類的類別和稱呼,並沒有全國統一的要求,是各個城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自己確定的,稱呼也是為了更通俗易懂,更好理解。不過,單從分類的類別來説,上海的分類確實比鄭州更“細”,目前鄭州的分類方法還處在“粗分”階段,而上海經過多年的探索和推廣之後,已經是在由“粗分”向“細分”過渡的階段了。
垃圾分類最後還是“一鍋燴”?九個分揀中心年底前全部建成
在鄭州推行垃圾分類的兩年裏,一個突出的矛盾就是:前端垃圾有分類,後端還是“一鍋燴”。
不少市民都有發現,現在無論是鄭州路邊的垃圾箱,還是小區裏的垃圾桶,幾乎都設置了“分類回收”,但是這些不同桶裏的垃圾,不論居民有沒有分類投放,在轉運和最終處理時,還是“一鍋燴”。之前媒體也多次做過探訪,併發出質疑:這樣的分類有什麼意義呢?
對此,鄭州市分類辦的負責人坦承,上述問題存在,原因在於此前鄭州不具備末端分類處理的能力。
不過,這一情況很快就將得到改變,因為鄭州的九個區級垃圾分揀中心,最晚在今年年底前,就要全部建成了。
在分揀中心建成後,城區內的生活垃圾在四分類的基礎上,會進入兩個處理途徑,分別清運。其中,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會被運送到分揀中心內,廚余垃圾經過脫水後焚燒發電,有害垃圾專門存儲後交給有資質的企業處理,可回收物則由清運企業實現回收利用。
另外一類的其他垃圾,則不進入垃圾分揀中心,而是直接送往發電廠焚燒發電。這樣,四分類的基礎上所有垃圾都得到了分類的處理。
“一旦末端分類處理解決了,中端的分類收運也順勢得到解決,我們就可以全力去推進前端的分類投放,最終形成垃圾分類處理的完整閉環。”上述負責人説。
罰款垃圾分類不清更多是威懾將來或有“垃圾處置費”
記者查閱《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時看到,針對垃圾不分類行為,鄭州市也有罰款的規定。比如對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
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混合收集、運輸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或違法收集、運輸分類投放的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未按照規定分類處置生活垃圾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中明確,處罰的主體是城管部門,也就是説,到了真正實行垃圾強制分類的時候,小區裏的“督導員”並沒有實施罰款的權力,而城管部門的執法隊員也不可能做到每個小區都有人,而且24小時值守。對此,鄭州市分類辦的負責人表示,《辦法》中列明瞭罰款,但罰款並不是目的,“就算是真要罰款,也只會針對某些屢教不改居民進行懲戒”。
不過,通過經濟的手段來減少垃圾的産生,則是未來的一個趨勢,比如説收取垃圾處置費。“實際上現在鄭州市民都交有垃圾處置費,只不過是包含在物業費裏,由物業公司收取,然後物業公司以垃圾清運費支出。”該負責人介紹説,在將來,這筆垃圾處置費或許會單獨列出來,而且也不按一家一戶統一收取,而是要根據每家每戶産生垃圾的多少來收取,誰産生的垃圾多,誰要交的處置費就多,誰家産生的垃圾少,誰就交得少,目的就是通過增加垃圾産生的成本,來倒逼居民去減少垃圾的産生。(記者 丁豐林 文 張琮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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