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河南頻道消息:近日,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靈活運用執行措施,跨省執行第三人債權,執結案件款160萬元,案件順利執結。
原告漯河市某混凝土公司訴被告林州某建設公司及穆某某合同糾紛一案,經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被告林州某建設公司及穆某某于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漯河某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款131.34萬元及利息。判決書生效後被告林州某建設公司及穆某某未履行義務,原告漯河市某混凝土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林州某建設公司及穆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産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執行法官並依法對林州某建設公司進行網絡查控,發現其賬戶已被上百案件輪候凍結,無任何不動産及車輛登記,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為進一步了解案情,執行法官前往林州當地調查,發現林州某建設公司尚在正常經營,但暫時無力支付工程款。執行法官進行摸排,發現該公司在山西某市有一筆債權,已經法院判決確權。執行法官立即趕往山西,向第三人送達了履行債務通知書,對第三人進行釋明法理,並告知對方有債權異議,可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異議又不履行的將被強制執行。第三人放棄提出異議,15日後,執行法官再次前往山西,依法將160萬元案件款進行劃撥,案件順利執結。(文 齊江濤 張林軍 編輯 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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