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困難學生如何認定 河南省出臺相關實施辦法

2019-07-31 09:38:35  來源:鄭州日報  責編:劉徵宇

  鄭州日報訊:昨日,省教育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辦法》規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同時建立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

  據悉,《辦法》中的學生包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根據有關規定批准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家庭經濟困難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其在學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政策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將作為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配資助名額和安排資助資金的參考因素,作為學校貫徹落實政府各項資助政策和實施學校資助措施的主要因素。我省要求,認定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依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式、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和地區經濟發展水準、家庭經濟狀況、學生消費情況等有關因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特別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三個等級。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應在新學年開學60日內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同時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

  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提出,各部門和學校要強化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洩露學生資助信息。對於在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或擠佔、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金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記者 張競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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