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院多行“暖企”之舉 依法保障復工復産

2020-03-13 11:46:21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責編:石麗敏

  國際在線河南頻道消息:3月12日下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專題第二十八場新聞發佈會。河南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韶華表示,為依法保障復工復産,在疫情防控期間,河南省法院要慎重使用強制性措施規定。

  據介紹,河南省法院緊緊圍繞中央、省委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認真落實中央政法5部門《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産的意見》和“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按照罪行法定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審慎地審理有關案件,既有力震懾違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順利推進,又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正常經營。

  在辦理涉及企業的案件中,河南省法院能夠採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儘量不採用限制人身、財産權利的強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有自首、立功表現,積極認罪悔罪,沒有社會危險性的經營者,可依法慎用有關羈押性的強制措施。

  在民商事案件的執行中,河南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貫徹依法善意保全、執行的理念,多行“暖企”之舉,要靈活採取保全措施,對生産設備、成品半成品、必要生活用品等採用“活封”方式,為企業生産經營保留必要空間。

  王韶華表示,企業暫時生産經營困難的,可以暫緩對企業生産經營所必須財産的處置,一般不得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採取人身強制措施;企業是生産疫情防控物資的被執行人,因被納入失信名單或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影響企業生産經營或獲取信貸支持的,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間暫緩、變更或暫時解除相關執行措施,保障企業生産經營;被執行人是中小微企業的,不得將法定代表人等納入失信名單。

  據悉,疫情發生以來,鄭州、洛陽、平頂山、焦作、濮陽、漯河、南陽、商丘、週口等地法院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採取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等多項舉措,已有10家防疫物資生産和涉重點物資保障企業、4家定點防控醫院在解除強制措施後復工復産。其中,新鄉長垣市法院幫助飄安集團協調原材料,該公司目前已累計生産口罩2650萬隻、防護服30余萬套。

  同時,為及時高效辦好大量案件,河南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不打烊,加強線上訴訟服務和互聯網審判。2月3日至3月10日,全省法院共網上立案20540件,網上調解6512件,網上開庭9312場,接聽12368熱線21059個,使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儘快得以實現,各種爭議得到依法快速解決。(文 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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