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打包”新政推動河湖長制“有實有為”

2020-04-26 10:56:26  來源:鄭州日報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 鄭州“打包”新政推動河湖長制“有實有為” 目標: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人水和諧”

  記者4月25日獲悉,市政府印發《鄭州市2020年度河湖長制工作要點》《鄭州市2020年度河湖長制工作考核方案》《鄭州市市級河長履職盡責“兩函四巡三單兩報告”工作法》和《鄭州市河湖長制工作督察制度》,推進全市河湖長制工作從“巡”到“治”、從“有實”到“有為”發展,實現 “河暢水清、岸綠景美、人水和諧”。

  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是解決複雜水問題的具體舉措。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有為”轉變,需要各級各部門凝心聚力、攻堅克難、持續發力、久久為功。

  按照要求,鄭州市將規範河湖巡察員工作內容、考核辦法、管理措施,推動全市河湖巡察員隊伍建設,打通河湖管理最後一公里,實現河湖平時有巡查、日常有養護,小問題早解決、大問題早發現;廣開河湖問題發現渠道,市河長辦採取 “四不兩直”、委託第三方無人機航拍等方式,每月對市域內河湖進行一次明察暗訪,全面掌握河湖情況;創新河湖監管措施,採取暗訪和明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 綜合採用責令整改、警示約談、通報批評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倒逼河湖管理水準持續提升。

  各級河湖長是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的領導者、決策者、組織者、推動者。鄭州市將施行“兩函四巡三單兩報告”工作法,以解決河湖問題為軸線,圍繞河湖長履職盡責,規範河長辦、對口協助單位、下級河湖長協同運行機制,實現河湖長履職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同時,強化縣級河長水質斷面監測評價,對縣級河長施行差異化考核,落實獎懲激勵,促進河長當好河湖管理保護的“領隊人”,做到守河有責、守河擔責、守河盡責,履職盡責規範有序,促進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持續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態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全市要持續開展河湖“清四亂”和“三污一凈”專項行動,將“兩個專項行動”由規模以上河流延伸到規模以下中小河流和農村小微水體,實行常態化整治;深入開展河道採砂綜合整治工作,強化部門聯防聯控、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高效管用的防控之網;堅決打贏水污染防治行動,推進智慧環保建設,開展黃河流域全域清劣行動,全市國控、省控、市控責任斷面穩定達標,水環境品質持續改善;不斷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南曹污水處理廠、鄭州新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今年10月底前開工建設,全市203個規劃保留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持續推進;進一步降低農業面源污染,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大力推進水生態修復工作,以縣區為單元統籌實施水系連通和農村水系綜合整治,修復河道空間形態,建設一批示範河湖。

  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向一般河湖延伸,公示規範、界址清晰、樁牌明瞭。在2019年河湖劃邊定界工作基礎上,加快推進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劃界工作,力爭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所有河湖劃界工作;利用好全國“水利一張圖”及河湖遙感本底數據庫,加快推進劃界成果上圖;已完成劃邊定界的河湖庫, 埋設界樁界牌。做好河流空間功能分區規劃,統籌做好每條河流生態涵養區、河流保護區、沿河發展區的規劃,達到沿河區域空間功能分區科學、可行,以便於不同部門和單位按照不同的功能空間分佈、統籌協調管理。

  此外,鄭州市還將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序銜接。持續加強河湖綜合執法力度,推廣實踐“河長+警長”“河長+檢察長”創新模式,完善重大涉水違法案件司法移送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不斷強化河湖管理司法保障。(鄭州日報 記者 趙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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