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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殯葬服務收費新政:清單之外不得收費
2026-07-15 09:54:28來源: 河南日報編輯: 蔣碩責編: 蔣碩

  原標題:河南出臺殯葬服務收費新政:清單之外不得收費 讓群眾“身後事”辦成“明白事”

  殯葬是關係千家萬戶的重大民生問題。7月14日,記者從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獲悉,該委近日聯合河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通知》將完善殯葬服務收費政策與深化殯葬基礎服務“一口價”模式改革相結合,圍繞殯葬服務全流程收費管理、政府定價行為規範、收費行為協同監管等方面推出一系列舉措,著力構建覆蓋全流程、突出公益屬性的殯葬服務收費管理體系。“此次新政的核心就是,讓群眾在辦理‘身後事’時花明白錢、辦明白事。”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

  清單管理:哪些該收、哪些不該收,一目了然

  《通知》明確,殯葬服務分為基礎項目和非基礎項目,實行分級清單化管理並動態調整。

  省級確定的殯葬服務基礎項目共7項,包括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生態安葬,以及政府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殯葬服務機構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在此基礎上,河南各省轄市(含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下同)民政部門根據當地群眾需求合理確定非基礎項目清單,滿足群眾多元化的殯儀服務需求。

  河南省要求,各地建立本地全口徑收費目錄清單,列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具體服務內容等。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通過建立服務和收費“白名單”,清清楚楚告訴群眾收哪些費用、對應的服務是什麼、收費標準是多少,為殯葬服務收費劃定邊界。

  分類定價:基礎項目有“尺規”,非基礎服務有“參照”

  《通知》對不同類型的殯葬服務實行分類管理:

  殯儀服務方面,遺體接運、存放、告別、火化和骨灰寄存等5項基礎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授權各地制定;非基礎項目由各省轄市民政部門明確收費標準參考區間,引導殯葬服務機構合理收費。

  安葬服務方面,各地對樹葬等不保留骨灰,以及符合土葬規定的遺體深埋不留墳頭、不硬化、不立碑等生態安葬方式,按規定給予適當獎補。生態安葬費,城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舉辦或參與舉辦的經營性公墓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費和維護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經營性公墓的相關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

  墓位使用週期明確上限。墓位、骨灰格位單次使用週期不得超過20年,使用週期屆滿,可以辦理續用手續。農村公益性墓地原則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費。

  喪葬用品方面,對政府舉辦的殯葬服務機構經營喪葬用品,實行進銷差價率管理。各地要按照“文明節儉、綠色環保”原則,採用集中採購方式比選確定優質平價産品,有效降低採購成本。保證中低價位喪葬用品供應充足,最大程度減少同類用品檔次和價格差別,避免盲目攀比,推動移風易俗。

  價格透明:未公示不得收費,收費政策定期“體檢”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殯葬服務和收費集中公示制度。

  比如,殯葬服務機構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定價形式、文件依據、減免政策、舉報電話、服務流程和具體內容等信息;銷售喪葬用品的,還應公示價格、計價單位、産地、等級、材質等,鼓勵同步公示採購價與銷售價。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

  收費政策定期“體檢”。《通知》提出完善價格監測和評估制度,各地要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銷差價率等進行定期評估,評估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通過自行評估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等方式,及時調整優化收費政策。

  監管加碼:多部門協同,嚴查違規收費

  《通知》主要從三個方面規範政府定價行為:明確定價原則,科學界定成本,規範工作程式。同時建立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厘清壓實各部門監管責任,強化各部門協同監管,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

  新政明確,推動全面使用殯葬服務制式合同;殯葬服務機構不得違反公平自願原則,以任何形式誘導、捆綁、分拆或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喪屬使用自帶骨灰盒等文明喪葬用品。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強制捆綁服務等行為,將嚴肅查處,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我們將會同民政、財政、市場監管部門,狠抓各項政策措施落地,既尊重各地風俗習慣、滿足群眾合理需求,又避免服務機構通過巧立名目違規收費。”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同時做好支持保障,各地要嚴格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對政府舉辦的事業單位性質的殯葬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熱按照當地居民使用價格標準執行。(全媒體記者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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