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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急需人才海外培養合作項目》申報工作開始
2020-04-17 09:55:43來源:中國吉林網編輯:杜偉責編:張群

  原題:注意!2020年《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急需人才海外培養合作項目》申報工作開始了

  中國吉林網從吉林省人社廳了解到,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配合國家“一帶一路”總體規劃及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著力提升各類人才服務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根據《關於做好2020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和地方合作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碩〔2020〕7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一)選派學科、專業領域

  重點資助應用基礎研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領域,以及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有關領域。重點選派的學科和專業領域如下:

  1.汽車、石化、農産品加工等吉林省重點支柱産業領域;

  2.生物醫藥、生物化工、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文化、旅遊、先進裝備製造、衛星及航天信息、通用航空、人工智能及機器人、大數據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

  3.軌道客車、光電子、醫藥、冶金、建材等吉林省優勢産業領域;

  4.金融、信息、知識産權、現代物流、電子商務、防災減災等生産性服務業領域;

  5.其他學科領域急需緊缺人才。

  (二)選派範圍、選派規模、派出類別及留學期限

  1.選派範圍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直部門、直屬機構,各駐省中直科研院所(企業)、各省屬高校、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學術帶頭人、業務骨幹。

  2.選派規模

  計劃選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40人(教育系統20人,非教育系統20人)。

  3.派出類別及留學期限

  留學期限: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訪問學者(3-12個月);博士後(6-24個月)。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二、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德才兼備,業務精良,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國家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使命感,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高級研究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此外,申請人還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2.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3.省級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須具有或相當於副司局級(含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三)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本科畢業後一般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後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博士後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9年1月1日以後出生),應為國內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

  (五)外語合格條件

  外語水準需達到《202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見附件2)確定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

  申請時外語水準未達到合格標準者,如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準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WSK/TOEFL/IELTS考試成績單複印件等。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相應外語考試,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後方可派出。希望參加外語培訓者,應在申請表中註明意向培訓地點。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錄取申請時外語水準達到合格標準者。

  三、資助方式

  2020年地方合作項目派出留學人員的出國經費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50%,吉林省政府資助50%。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註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資助金額按國家留學基金委標準核定。

  四、組織實施

  項目由吉林省教育廳和吉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吉林省“地方合作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管理,吉林省教育廳負責統籌推薦教育系統選派人員,吉林省人社廳負責統籌推薦非教育系統選派人員。工作程式如下:

  1.網上信息申報。申請人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應于2020年5月1日至5月15日登錄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

  2.紙質材料遞交。推選單位在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後,于5月12日至5月18日,將紙質申請材料(見附件3)統一提交至吉林省“地方合作項目”管理辦公室(吉林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代收,地址為:長春市人民大街1485號吉林省政府綜合辦公樓1019室)。

  3.錄取名單確認。吉林省“地方合作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錄取材料時間一般為8月,並將協助留學人員辦理相關派出手續。

  五、有關要求

  (一)推薦單位責任義務

  1.推薦工作中,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資格、政治思想、師德師風、品行學風、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及身體、心理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評審),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確目標要求後,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

  2.留學人員派出前,推選單位應對其進行行前教育,並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同時,加強心理、精神和道德與誠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導。

  3.留學人員派出時,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留學人員工作,保證按期派出,並於12月底前將本年度錄取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提交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人社廳。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人社廳收集各推選單位情況後統一提交國家留學基金委。

  4.留學人員按國家留學基金委規定和要求派出後,推選單位應跟蹤評估留學人員學習研究情況,制定本單位有關管理辦法,統籌考慮“選拔、派出、管理、回國”各環節,對留學人員加強目標和過程管理,具體工作應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推選單位應定期對本單位派出、回國情況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學效益等情況進行總結,將總結報告連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人社廳。

  (二)留學人員責任義務

  1.留學人員在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註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2.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計劃及推選單位提出的任務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國回省回原單位服務的義務。回國後以適當形式向推選單位彙報留學成果。留學人員自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須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回國信息。

  六、聯繫方式

  吉林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董秋慧

  電 話:0431-88905335

  吉林省人社廳專家和博士後工作處 夏曉鋒

  電 話:0431-8869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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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20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選派辦法

  附件2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

  附件3 關於地方合作項目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説明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賈子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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