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省婦聯相關負責人介紹《吉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3月24日,《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立足吉林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際,在上位法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創新,對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具有重大而現實的意義。《條例》全文共43條,特色鮮明、簡潔實用。
——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補充細化管理措施。為促進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規定學校實施素質教育,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為強化防範校園欺淩,明確完善發現和處置學生欺淩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及時消除欺淩隱患,以及學校明知發生欺淩不報告不處置的責任。為完善對特殊未成年人的保障,規定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流動未成年人的保障和服務;為避免未成年人無人監護,要求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保障相關工作。
——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規定了教育、衛健、民政、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衛生保健和社會救助等權益,進一步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和網絡環境。規定鄉鎮、街道應當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置專人專崗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助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完善監護人、學校、社會等各方保護未成年人的職責,合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加強家庭保護,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家庭環境,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充分考慮其意願。規範學校管理,規定學校保障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違規開除學生,教育和指導未成年學生提高網絡法治意識。充實社會保護,規定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場所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應當立即處置;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公共法律服務建設,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下一步,省人大常委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條例》宣傳力度,共同營造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依法開展監督,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推動《條例》規定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的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同時,通過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檢查、視察、調研等方式,多種渠道了解《條例》實施情況,廣泛收集和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建議,推動進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未成年人保護法治體系。
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省婦兒工委將立足自身職責,聚焦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紮實推進相關工作。把《條例》宣傳作為“九五”普法重點內容,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的宣傳解讀,努力讓《條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抓住“六一”兒童節、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等節點,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語言,把法條講清楚、把要求説明白;持續開展“法潤吉林”“法治副校長進校園”“模擬法庭”等活動,推動《條例》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參與、共同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記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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