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屠宰一頭連著家畜養殖,一頭連著食品消費,直接關係到肉類産品品質安全和公眾健康。
記者從4月27日召開的《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聚焦畜禽屠宰各環節,在源頭上嚴防、過程上嚴管、風險上嚴控,為進一步促進江西省畜禽屠宰行業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構建閉環管理體系
近年來,江西省屠宰企業存在管理不規範、産能利用率低、發展水準參差不齊、産業化程度低等問題,阻礙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條例》構建覆蓋入廠查驗、檢驗檢疫、出廠登記、運輸儲存、産品召回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實現從源頭到終端的閉環管理,有利於推動我省畜禽屠宰行業的轉型發展。”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張利民説。
在準入環節,《條例》明確將豬、牛、羊納入定點屠宰範疇,實行家畜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明確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外,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家畜屠宰活動。家畜定點屠宰企業實行“定點證書+標誌牌”規範管理,從源頭嚴控市場準入。
在過程管控方面,《條例》壓實家畜定點屠宰企業主體責任,要求建立家畜屠宰品質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産品出廠登記、産品可追溯及召回制度,對生産的家畜産品品質安全負責,切實承擔社會責任。細化“入廠—待宰—檢疫檢驗—出廠”全流程品質管理操作規定,確保入廠家畜來源可溯、檢疫證明齊全,待宰環節落實靜養要求,屠宰後嚴格實施同步檢疫檢驗,全過程把控産品品質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屠宰管理數字系統,規定家畜定點屠宰企業應當錄入家畜屠宰、檢驗、無害化處理等關鍵信息。目前,江西省已構建“雲上贛農·牧運通”智慧監管系統,將全省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納入管理,實現檢疫無紙化出證和來源可查。
立足江西實際
“條例共7章56條,主要對定點屠宰廠(點)的設立、屠宰與檢疫檢驗、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範,對促進畜禽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作了針對性、前瞻性引領,立法依據充分,具有很強的操作性與實效性,體現江西地方特色。”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針對江西省農村地域廣闊、基層需求多元的特點,《條例》對小型生豬屠宰點單獨設章規範,在嚴守肉品品質安全底線的前提下,通過限定設立範圍、供應區域和屠宰量,既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又有效保障偏遠、交通不便農村地區群眾就近便捷購買放心肉,實現安全監管與便民利民有機統一。
立足江西省牛羊肉消費需求增長與監管薄弱的現實,《條例》首次將牛、羊全面納入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管理範疇,明確其定點屠宰行政許可條件、審批程式及監管要求,改變以往牛羊屠宰監管鬆散的局面,推動牛羊屠宰規範化運行,從制度層面保障消費者能放心購買、安心食用牛羊肉。
實現多元共治
江西是畜牧業大省,如何避免“監管真空”?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萬筱泓表示,《條例》著力構建起“政府屬地負責、部門協同監管、企業主體盡責、行業自律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家畜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家畜定點屠宰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家畜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家畜定點屠宰企業應當履行家畜産品品質安全主體責任,要求依法配備合格技術和檢驗人員,落實入廠查驗、過程管控、出廠檢驗等全環節責任,不得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誌牌,歇業、停業需按規定報告,復産前接受監督檢查。同時,明確屠宰行業協會職責,引導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
強化投訴舉報。《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佈投訴、舉報方式,受理家畜屠宰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此外,為增強制度剛性,《條例》對出廠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家畜産品、注水及屠宰注水家畜等違法行為,既依法處罰企業,也明確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並設立行業禁業條款。對相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形明確追責機制,築牢家畜産品品質安全防線,堅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菜籃子”“肉案子”。
江西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瑞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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