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實施《中國共産黨農村工作條例》辦法
2020-09-18 09:20:45來源:遼寧日報編輯:王偉嘉責編:馮鈺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中國共産黨農村工作條例》,結合遼寧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黨的農村工作必須全面貫徹黨的農村工作指導思想,遵循黨的農村工作原則,確保黨在農村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保證農村改革發展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堅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把解決好吃飯問題作為治國安邦頭等大事的要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集中精力做好脫貧攻堅、防貧減貧工作,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貫徹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

  第四條 省委全面領導全省農村工作,落實黨中央關於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定期研究農村工作,定期聽取農村工作彙報,決策農村工作重大事項,召開農村工作會議,制定出臺農村工作政策舉措,抓好重點任務分工、重大項目實施、重要資源配置等工作。

  第五條 各市委應當把農村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推進本地區農村工作重點任務、重大項目實施,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第六條 各縣(市、區)委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職責清晰的責任體系,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市委要求。縣(市、區)委書記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村工作上,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統籌謀劃,狠抓工作落實。

  第七條 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全面領導鄉鎮、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鄉鎮黨委書記和村黨組織書記應當根據上級部署要求,抓好農村各項具體政策措施落實。

  第八條 省市縣三級黨委應當設立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在同級黨委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發揮農村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分析農村經濟社會形勢,研究協調“三農”重大問題,督促落實上級關於農村工作決策部署。省市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同級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縣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市、區)委書記任組長,其成員由同級黨委和政府有關負責人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第九條 加強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做好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工作。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履行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

  第十條 全省各級黨委應當完善農村工作領導決策機制,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用,充分發揮智庫和專業研究機構作用,提高決策科學化水準。

  第三章 重點任務

  第十一條 加強黨對農村經濟建設的領導。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大力發展設施農業,抓好“菜籃子”工程建設,穩定糧食産能和保障重要農産品有效供給。大力發展“飛地經濟”,因地制宜發展特色農業産業、農産品加工業,全面推進品質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加快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領域的應用,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深度融合發展。實現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有機銜接,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

  第十二條 加強黨對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領導。鞏固和健全基層民主制度,暢通和規範農民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妥善化解鄉村各種矛盾糾紛,促進農村社會公平正義。深入推進平安鄉村建設,大力推行一村一輔警工作機制,依法管理農村宗教事務,維護農村社會治安穩定。

  第十三條 加強黨對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紮實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築牢黨在農村的思想文化陣地。完善村規民約,弘揚優秀家教家訓家風,深入推進移風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活動,遏制大操大辦、厚葬薄養、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加強農村思想政治工作,廣泛開展民主法治教育。健全農村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體系,加強鄉風文明建設,繁榮農村文化事業。

  第十四條 加強黨對農村社會建設的領導。堅持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推動縣域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加強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向鄉村延伸,加強對農村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特困人員等群體的關愛服務。加快改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條件,推動“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提質擴面,有序推進自然村(組)間通硬化路建設以及村內道路建設和改造,加快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進程,深入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推進郵政、廣播、通信網絡等農村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建立部門協同運行機制,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提高鄉村治理能力。

  第十五條 加強黨對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實施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確保農業綠色發展。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抓好農村廁所革命,開展村莊清潔行動,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第十六條 加強農村黨的建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地位不動搖,抓實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提高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中黨員比例。推動在農事企業、農民合作社以及其他農村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加強鄉鎮領導班子建設,完善村“兩委”成員縣級聯審常態化機制,選優配強村“兩委”成員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調研排查和分析研判村黨組織運行狀況,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落實村幹部基本報酬、村級組織辦公經費、黨建工作經費,建好管好用好村級活動場所。加強對落實農村政策情況的巡視巡察,強化農村權力運行監督,持續整治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第四章 隊伍建設

  第十七條 全省各級黨委應當加強農村工作幹部隊伍建設。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懂“三農”、會抓“三農”,分管負責人應當成為抓“三農”工作的行家裏手。注重選拔熟悉“三農”工作的幹部充實到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幹部。加強涉農部門幹部與基層幹部上下交流任職使用,注重從具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幹部中選拔配備涉農部門幹部。建立健全農村工作幹部隊伍的培養、配備、管理、使用長效機制,堅持把到農村一線工作鍛鍊、幹事創業作為培養幹部的重要途徑,選派優秀幹部到縣鄉挂職任職、到村擔任第一書記,從高校選調應屆畢業生到鄉村振興主戰場鍛鍊,注重提拔使用實績優秀的農村工作幹部。

  第十八條 全省各級黨委應當加強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落實縣域人才統籌培養使用制度和農村人才定向委託培養制度,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規定通過兼職創業創新等形式投身鄉村振興,動員城市科研人員、工程師、規劃師、建築師、教師、醫生等下鄉服務。支持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企業家等各類人才到農村幹事創業和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注重鄉村振興高端人才培養,引進和培養産業人才、領軍人才、科技人才,特別是既懂農業又懂農村金融、資本運營、品牌策劃、電子商務、渠道銷售、農旅融合、企業經營等的複合型人才,重大人才工程項目向農業農村領域傾斜。實施高素質農民培養計劃,重點培養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骨幹等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

  第十九條 全省各級黨委應當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的優勢和力量,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積極作用,支持引導農村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振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條 全省各級黨委應當深入推進農村改革。全面落實農村土地政策,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完善農村産權交易體系,提高農村各類資源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完善鄉村産業發展用地政策制度體系,新編縣鄉國土空間規劃和省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安排一定比例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産業發展用地。適度放活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建立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第二十一條 全省各級黨委應當優先保障“三農”資金投入。推動建立“三農”財政投入穩定增長和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拓寬資金籌措渠道,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以及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三農”信貸投放力度,健全農業信貸擔保費率補助和以獎代補機制,發揮農業保險經濟補償和風險管理功能,支持推出農産品期貨期權新品種。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鄉村産業,引導更多社會資本依法合規投向農業,確保“三農”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

  第二十二條 全省各級黨委應當深入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健全新型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攻關農業關鍵核心技術,落實科技特派員制度。完善人才評價和流動保障機制,落實兼職兼薪、科研成果權益分配等政策,營造良好的科技人員向鄉村流動的制度環境。整合農業科研院所、涉農院校、農事企業等各類資源,加快構建高素質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指導高校加強涉農學科專業建設,推動涉農人才培養與農業産業需求緊密銜接。

  第二十三條 全省各級黨委應當堅持規劃先行。加強各類規劃統籌管理和系統銜接,科學規劃鄉村生産生活生態空間,推動形成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多規合一的規劃體系。建立健全縣級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機制。加強鄉村風貌整體管控,突出鄉村特色,保持鄉村風貌,科學有序推進鄉村建設發展。

  第二十四條 全省各級黨委應當堅持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維護農村穩定,提高黨領導農村工作法治化水準。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延伸,加大農村普法力度,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供給,引導農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加強農業綜合執法,提高執法能力和水準。

  第六章 考核監督

  第二十五條 完善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考核機制。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是本地區鄉村振興工作第一責任人。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下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開展督查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實行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並與財政相關農業農村專項資金分配掛鉤。

  第二十六條 全省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以及黨政機關涉農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農村工作職責,對農村工作履職不力、工作滯後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予以問責。

  第二十七條 實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年度報告制度,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同時抄送上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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