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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觀平:為靈活就業者消除後顧之憂
2026-06-29 09:58:20來源:中國經濟網編輯:史祥廷

  近日,國務院印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拓寬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發展渠道”,強調“維護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以消除從業者後顧之憂,為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注入更多確定性,進一步推動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

  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進出門檻低、活力強,已成為吸納就業的重要“蓄水池”。中華全國總工會數據顯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約8400萬人;根據人社部數據,去年中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已超過2億人。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持續擴容的同時,權益保障、平臺治理、制度適配等方面的短板逐漸顯現,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瓶頸。

  近些年,各地各部門大力推動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落地,截至今年3月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累計參保超2700萬人。但也要看到,仍有大量就業人員面臨社會保障不足等問題。需要加快構建適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社會保障體系,適當擴大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範圍,創新社保參保模式,降低參保門檻,提高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參保率。同時,著力保障新就業群體的勞動報酬、休息、勞動安全等權益,暢通維權渠道,確保勞動者勞有所得、傷有所賠。

  平臺企業要真正壓實責任、強化治理,這是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平臺要把派單邏輯、收入計算、配送路線納入協商議題,更好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和選擇權;不得通過加盟、代理承攬等方式刻意拉長用工鏈條,或讓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戶成為商事主體來規避勞動關係、轉嫁用工風險。

  保障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最根本的還是要完善法律法規。新就業形態不同於傳統勞動關係,呈現“平臺+個人”的靈活模式。近年來,聚焦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認定,相關司法實踐一直在推進,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佈指導性案例,對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作出回應。還需進一步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清晰界定新就業形態勞動基準和企業勞動保護責任,推出更加適配新業態用工特點的法律支撐。

  “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要把高品質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堅持發展與規範並行,補齊權益保障短板、破解平臺治理難題、完善法律制度供給,將更好推動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實現更高品質就業。(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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