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甘肅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婦聯等部門聯合出臺《關於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旨在推動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助推全省家庭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優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長環境,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更加全面地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意見》從十六個方面對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進行了規範,包括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適用範圍、教育內容、教育形式、督促落實、跟蹤回訪、法律後果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履職不當、不力等情形,依法責令、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接受一定時間的家庭教育指導,督促和引導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意見》提出,家庭教育指導以單獨輔導、家庭輔導、團體輔導的形式展開,採用課堂教學、實境教育、網絡指導等方法手段,圍繞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理念、樹立正確價值觀、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等,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正確開展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意見》強調,教育、民政、婦聯等部門要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和幫助,引導其積極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辦案機關和民政、婦聯等部門要加強與教育、衛健、村(居)委會等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信息共享、聯合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未成年人保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王虎 通訊員 賀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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