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許國利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國利上訴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核準對許國利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許國利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本案審理中,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係夫妻,二人因感情、經濟等方面原因産生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美工刀、切割機等,決意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其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後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後許國利將被害人屍體搬至衛生間,使用事先準備的工具將屍體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部分人體組織,于7月23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記者吳帥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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