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城市遠洋       |       老外在甘肅      |       直觀中國       |       視界      |       原創       |       熱點專題       |       文旅          
張掖山丹:推動“陽光醫保”提升服務質效
2025-03-24 17:38:03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王奇英責編:趙瀅溪

  近年來,張掖市山丹縣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山丹縣醫保局”)以打造“陽光醫保”為主線,以解決參保人關心關注的醫保問題為導向,持續轉作風、優服務、提質效,進一步提升醫療保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務品質,為群眾提供便捷、優質、舒心的醫保經辦服務。

  建章立制,創新醫保“力度”

  山丹縣醫保局結合工作實際,創新推出醫保服務“三五”模式,通過“五心”服務法(熱心、真心、耐心、貼心、暖心)提升服務品質,同步設立首問負責制、全程代理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的“五制”工作法亮明服務方式,並以“五個辦理”理念(一般事項即時辦理、複雜事項承諾辦理、關聯事項聯合辦理、重要事項監督辦理、所有事項限時辦理)規範服務流程。截至目前,綜合窗口累計服務辦事群眾及企業2546余人次,其中跨省通辦1170人次。

  優化服務,提升醫保“速度”

  山丹縣醫保局始終堅持“申辦材料最少、辦事流程最簡、辦理時限最短、服務品質最優”為目標,嚴格按照《甘肅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要求,全面優化服務環境、服務事項和服務標準。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異地就醫備案服務,山丹縣醫保局深入推進“互聯網+醫保”服務,新增“國家醫保APP”等網上備案渠道,方便參保人員靈活選擇備案方式,實現“讓數據多跑路,患者少跑腿,服務有溫度”。截至目前,山丹縣醫保局累計為參保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辦理各類異地就醫備案21147人次,網上備案486人次,定點機構備案18219人次。

  陣地建設,構建醫保“溫度”

  山丹縣醫保局依託定點醫療機構推進醫保服務站建設,推動醫保服務向基層延伸,構建縣、鄉(鎮)、村(社區)三級醫保經辦服務網絡,及時解決群眾異地就醫中的問題,並按照“小問題‘秒’辦理、一般問題‘快’解決、複雜問題多方協調”的原則,確保服務高效便捷。截至目前,全縣設立醫保服務站43個,覆蓋率達100%,實現了基層醫保服務網絡全覆蓋。

  強化宣傳,拓展醫保“角度”

  山丹縣醫保局組織業務骨幹深入各鄉鎮,通過進大集、進鄉鎮、進村居社區、進醫保服務站等方式,重點宣傳參保繳費、異地就醫、醫療救助等醫保惠民政策。同時,山丹縣醫保局利用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開展宣傳,發放醫保年畫1萬份、政策“明白紙”3萬張,為群眾解惑答疑2000余人次,提升群眾對醫保便民改革措施的知曉率和好評率,營造便民利民服務良好氛圍。

  數據賦能,推動醫保“亮度”

  山丹縣醫保局建立醫保大數據篩查預警機制,對系統篩出的疑點數據逐一核查,倒逼定點醫藥機構履行基金監管主體責任,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遏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增長,構建“事前預警、事中提醒、事後審核”的全流程監管體系。同時,山丹縣醫保局加強與縣紀委、公安、法院、檢察院、衛健、市監局等部門聯動,實行數據共享、線索互移、聯查聯辦機制,對涉嫌欺詐騙保的違法違規案件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文 薛京)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