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什邡市水利局針對該市某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按期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一事,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約談。約談中,該公司承諾將在11月15日前足額繳納費用,切實落實整改要求。
據悉,早在2025年8月4日,什邡市水利局就向前述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出具《水土保持補償費限期繳納通知書》,明確要求其于2025年9月5日前,依法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11.622萬元。為推動企業履約,限期繳費期間,什邡市水利局多次通過電話溝通提醒繳費事宜,詳細告知期限、金額及逾期未繳的法律後果。但截至約談前,該公司仍未完成費用繳納,已構成違法違規。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支撐生態環境治理、保障水土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資金,企業依法繳費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約談會上,什邡市水利局執法人員向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重申不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違法違規性質,明確告知拖欠行為可能面臨的後續執法程式,隨後聽取企業方未及時繳費的原因説明。
經過溝通,該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當場承認企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對未按期繳費的行為表示歉意,並作出明確承諾:將統籌調配資金,確保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11.622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足額繳納。
“約談的目的是督促企業正視義務、落實整改,而非單純追責。”什邡市水利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被約談的這家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整改承諾,該局已建立專項跟蹤臺賬,安排專人在11月15日前分階段提醒、核實繳費進度;若到期該公司仍未兌現承諾,將依法啟動行政處罰等後續執法程式,堅決維護水土保持相關法規的嚴肅性。(文 周斌 易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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