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規範市場秩序 保障“租”有所居

2018-09-11 08:57:40|來源:解放日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近期,部分城市房租上漲的新聞引發了輿論關注。記者從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獲悉,目前上海住房租賃市場供需總體平衡,住房租金總體平穩,面上未發現快速上漲的情況。

  當前階段是上海住房租賃體系的構建期,既要鼓勵發展,又要嚴格規範。日前,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相關部門和各區房管局,對租賃企業開展集中檢查約談,表示: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堅決予以查處,促進上海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上海住房租金總體平穩

  上海市房屋租賃指數辦公室的分析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房屋租賃指數已連續9個月回落。因為畢業季需求釋放,7月份的指數出現微弱上揚,但和去年同期數據相比,仍下跌1.65%。

  上海房地産經紀行業協會提供的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上海平均單位標準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64.3元,租賃市場供求總體平衡。全市房屋租金呈現從中心向遠郊區域遞減趨勢。今年第二季度,崇明、金山和嘉定等區域租金價格指數相比上季度下跌,部分區域如浦東新區、寶山區、奉賢區等,價格指數漲幅平穩。

  報告還指出,上海部分代理經租企業在房源爭奪過程中的確存在一定溢價,但未發現嚴重、惡性溢價競爭事件,目前租金整體水準維持穩定。另據代理經租企業“青客”“自如”提供給市房地産經紀行業協會的數據,上海“青客”今年租賃平均價格為1236元/月,相比 2017年平均價格微弱下跌。上海“自如”整套出租均價約5000元/月,單間租賃約2000元/月,在今年未有明顯波動。

  上海師範大學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崔光燦認為,目前上海租賃市場維持整體平穩的主要原因是,上海從政策、土地、制度等多方面保障租賃市場健康發展,許多做法在全國領先。政策方面,2018年上海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上海將新建和轉化租賃房源20萬套,新增代理經租房源9萬套”,他認為這有利於引導代理經租企業形成充分市場競爭,平衡租金價格。

  土地方面,上海不斷加大租賃住房用地供給,截至今年4月27日,已出讓租賃住房用地31塊,累計土地出讓面積超過87公頃、規劃建築面積196萬平方米,約3萬餘套,並引入地産集團等國有企業參與租賃住宅的開發建設,發揮國企“壓艙石”和“穩定器”作用。

  制度方面,上海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在今年7月1日正式上線,逐步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一體化”,真正做到“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充分保障住房租賃各方合法權益。

  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儘管市場總體平穩,但近日輿論頻頻揭示的長租公寓風險,也給上海敲響警鐘。有媒體報道稱,部分公寓違規使用多種金融産品變相融資,例如“租金貸”等,利用租客信用申請貸款用於公寓的規模擴張,導致租客居住權益處於風險中,國內已出現部分公寓因違規使用金融産品而破産倒閉。

  面對可能存在的風險,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區對上海代理經租企業的經營模式、行為規範、融資業務等情況,開展集中專項檢查,並對部分規模化企業集中抽查,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共同維護好住房租賃市場秩序。8月29日,市住建委、市房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和各區房管局,組建了四個檢查組,分區域、分企業對上海16家規模較大的代理經租企業開展檢查約談,表示: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堅決予以查處。

  記者跟隨檢查組走訪了部分代理經租企業,對於輿論普遍關注的租金貸問題,此次檢查中未發現企業有違規使用金融産品現象。在約談中,“青客”提出,公寓應謹慎防範租金貸風險,提升合作金融機構的資質門檻,確保租客對使用金融産品的完整知情權。在“愛上租”分散式公寓菊太路門店,檢查組查看了公寓的整租、分租産品,“愛上租”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寓在收取房源時採取定價審核機制,確保房屋租金和市場水準基本持平。

  多部門聯合整治房地産市場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上海築巢引鳳,保障人才“租”有所居的重要條件。

  在約談中,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要求上海代理經租企業不得惡性競爭,通過高價收房等方式,搶佔房源、哄抬租金、擾亂市場秩序。同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誘導租客簽訂租金貸協議。企業不得盲目擴張租金貸業務,挪用租金導致資金鏈斷裂。上海代理經租企業應確保按時、足額支付房東租金,不得違規扣押、佔用租客支付的租金,也不得拒絕為租賃當事人提供合同網簽服務,不得拒絕代辦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同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印發的《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上海住建、房管、宣傳、公安、工商、稅務、物價、司法、銀監等部門將聯合行動,到今年年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房地産市場專項整治。其中,炒作、操縱房租,捏造、散佈不實信息,侵害承租人權益等行為將成為整治重點。通過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産市場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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