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辦中小學改為“分類收費”
2020-01-16 09:30:57來源:西安日報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收費標準確定後3年內不得調整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政府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配合西安市基礎教育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實施,圍繞引導支持我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健康發展,規範收費行為,遏制過度逐利,市發改委會同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昨日該《辦法》在市發改委網站上進行通告,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學費實行分類管理

  試點類學校實行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

  根據《辦法》,我市將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下的“分類收費”管理。在分類制定學費最高收費標準框架下,給予民辦中小學校自主定價權限。具體來看,民辦中小學學費收費分為試點和一、二、三類。試點類民辦中小學校學費按照市場化方向由學校自主確定,一、二、三類民辦中小學校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具體來看,對少數適應市場多樣化需求,注重發展特色教育和品牌教育優勢,致力於提高品質和教學服務的學校,實行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由學校按生均教育培養成本自主確定學費收費標準,抄送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示辦學成本後執行。

  一、二、三類民辦中小學校按照補償教育培養成本的原則,並考慮適應社會需求狀況,兼顧促進學校發展的因素由發改委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學校分類制定收費標準。

  堅持民辦教育公益屬性

  學費標準確定後三年內不得調整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必須堅持民辦教育的公益屬性,執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規定。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的確定,按照市場化方向,實行放、管結合。市及區縣發改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每三年對民辦中小學分類收費最高標準進行調整。

  各民辦中小學學費標準確定後,三年內不得進行調整。對符合學費調整的民辦中小學,一、二類和試點類學費標準調整幅度不超過25%,三類不超過35%。

  落實貧困家庭學生等優惠政策

  徵求意見截至2月14日

  根據《辦法》,我市財政、教育將會嚴格落實十三年免費政策,政府對民辦中小、幼兒園的公用經費補助措施。各相關部門會嚴格落實政府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在水、電、氣、暖價格的優惠政策。落實對貧困家庭學生、兒童的扶持政策。鼓勵民辦幼兒園對貧困家庭幼兒減免收費。

  據了解,該《辦法》徵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1月15 日至2月14 日。相關意見請反饋至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與服務價格處。傳真電話: 029-86788880;郵箱:xiansffj@163.com;郵寄地址: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與服務價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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