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論劍·2020網絡安全大會將於10月14至15日在西安高新區舉辦
2020-09-08 11:00:38來源:陜西網編輯:王菲責編:石麗敏

  近日,記者從西安市2020年“四會一節”活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華山論劍·2020網絡安全大會(第三屆全國信息安全企業家高峰論壇暨第五屆SSC安全峰會)將於10月14至15日在西安高新區舉辦。

  據介紹,本屆大會有兩個新的亮點,即內容亮點“安全賦能”和規模亮點“兩會聯合”。在內容亮點方面,大會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網絡強國戰略思想,特別是關於國家網絡安全工作“四個堅持”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十三五收官,十四五謀劃”這個歷史節點,以探討熱點話題,展望安全未來為議題,以“線上+線下”的形式,邀請“政”、“商”、“研”界領軍人物,講述網絡安全産業發展對未來人類生産生活、社會發展、國家安全等方面産生的深遠影響,匯聚安全力量、探究安全新理念、推動安全産業發展。

  在規模亮點方面,本屆大會實現了第三屆全國信息安全企業家高峰論壇與第五屆SSC安全峰會的“兩會聯合”。全國信息安全企業家高峰論壇是由行業主管單位主辦的級別最高和行業覆蓋最全的活動,而SSC安全峰會是中西部最具盛名、影響最大、知名度最高的網絡安全峰會。“兩會聯合”將進一步擴大和提升西安網絡安全名片在全國的影響力,對於吸引全國優秀網絡安全企業聚集西安和促進西安網絡安全産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華山論劍·2020網絡安全大會(第三屆全國信息安全企業家高峰論壇暨第五屆SSC安全峰會)擬定由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中共陜西省委網信辦、陜西省公安廳指導,西安市人民政府主辦,中共西安市委網信辦、西安市大數據資源管理局、西安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信息産業商會信息安全産業分會、西安四葉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承辦,擬舉辦大小共計10場左右活動,旨在以安全峰會為平臺,匯聚各界安全力量,引領安全新方向,探究安全新未來,通過新技術、新産品、新成果等多元化交流平臺,共推安全産業發展,全面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提升全社會的網絡安全能力,打贏網絡強國攻堅戰。

  目前,本屆大會的議題徵集已正式啟動,歡迎網絡安全行業決策者、專家學者、技術從業者等,提交前瞻性、建設性的議題,一起為新一代網絡安全建設出謀劃策,議題徵集截止日期為9月10日,歡迎各界安全專家前來投稿,投稿郵箱:ssc@seclover.com。

  全國信息安全企業家高峰論壇簡介

  “全國信息安全企業家高峰論壇”由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牽頭指導,迄今已成功舉辦兩屆(首屆全國信息安全企業家高峰論壇在甘肅省蘭州市召開,第二屆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為地方信息安全産業和全國的融合交流搭建了溝通的橋梁,為信息安全領軍人物和業界精英提供了思想交匯和協同合作的平臺,為構建産業界創新發展、攜手共贏的信息安全産業生態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SSC安全峰會簡介

  SSC(全稱:CloverSec Security Conference)安全峰會于2016年創辦于西安,每年舉辦一屆,迄今為止已成功舉辦了四屆,得到了行業充分認可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成為我國中西部最具盛名,影響力最大,知名度最高的網絡安全峰會。進一步推動了陜西及整個西北地區的信息安全産業發展,為建設網絡強省和新時代追趕超越提供有力支撐,為網絡安全強國建設貢獻力量。(記者 劉芯靚 通訊員 于秋瑾)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