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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減證便民"將實現"三精簡"

發佈時間:2017-06-29 11:18:20 | 來源:黃河新聞網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山西優化營商環境 "減證便民"將實現"三精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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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 周昱麗)“減證便民”專項行動作為山西省委、省政府重點部署開展的全省優化營商環境九大專項行動之一,備受關注。6月28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優化營商環境”系列新聞發佈會,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李建剛、副主任韓紅介紹了“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相關情況。

  “專項行動就是要堅決砍掉各種無謂的證明和手續,最大程度清理減少審批前置申請材料,大幅削減相關證照年檢和與之掛鉤的政府指定培訓。”李建剛介紹,通過專項行動最終要實現“三精簡”,看前置申請材料精簡了多少,是否大幅減少了辦事條件;看相關證照年檢取消了多少,檢驗週期延長了多少;看政府指定培訓精簡了多少,是否真正利企便民。

  在清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前置申請材料方面,對無法律、法規、規章作為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申請材料,原則上一律取消,確需保留的應當説明原因;對雖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但在實際運行中嚴重影響實際效果的前置條件,提出取消建議;對於法律法規僅明確行政審批事項,但對該事項的前置申請材料沒有作出規定的,根據合理、便民和緊扣審批事項辦理的原則,明確申請材料;對於申請材料中含有“有關部門”、“有關材料”、“相關證明”等表述進行規範,逐項列明具體部門、具體材料、具體證明等,讓申請人一目了然。

  同時,推動部門協同,減少群眾跑腿。申請材料為本部門(單位)或本系統發放的證照或批准文件,以及雖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但審批機關能夠通過與其他部門(單位)信息共享獲取有關信息的,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證照或批准文書原件、複印件等其他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為本部門(單位)或其他部門(單位)已在上一環節收取的,本部門(單位)不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此外,還要加強後續監管,減少無謂證明。對於法律法規設定的申請人需具備的能力、資質、經驗、經歷等條件,探索試行由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並進行公示,審批機關先予以辦理的辦法,同時審批機關相應加強對承諾事項的事後核查和監管,進一步減少由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提高辦事效率。

  通過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最終要形成“三清單”。第一張清單是清理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申請材料清單,第二張清單是清理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證照年審年檢清單,第三張清單是清理後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訓清單。

  “三清單”確定後,將及時推送到省級政務服務大廳,作為行政審批受理審核的依據今後辦理行政審批時,審批部門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再提供清單之外的任何材料。凡是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清單之外材料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門行政職權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嚴肅追責。

  “通過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今後申請材料過多過濫、重復提交或者互為前置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將更清晰、更便利,辦事成本更低、所得實惠更多。同時,通過這次行動,政府部門的依法行政意識、為民服務意識將進一步增強。”副主任韓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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