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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立法管理電動自行車上路不能再“任性”

發佈時間:2017-06-29 17:05:43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為任性電動車戴“緊箍”

  規範電動自行車相關條例草案已提交太原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電動自行車便利、環保,受到很多使用者認可,成為不少家庭的主要交通工具。但不少電動自行車在馬路上“橫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也成為城市道路交通治理的難題。

  6月27日,太原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備受社會關注的《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會議審議。這意味著,太原市將通過立法,使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記者直擊

  電動自行車上街太“任性”

  6月27日12時許,正值出行高峰期,記者在太原市平陽路和南內環交叉路口看到,很多電動車在車流中左右亂“鑽”,轉彎時幾乎沒人打轉向燈,幾次差點與行駛中的車輛發生剮擦,還有不少學生騎著電動車在擁擠的車流中穿梭。

  當日15時許,記者在迎澤大街與青年路交叉口看到,在紅綠燈信號切換時,有5輛電動車不願等待直接騎上人行道,甚至有些電動車為節約時間在人行道上逆行。這種騎著電動車上人行道的行為,不但擠佔道路,還嚴重影響行人的出行安全。

  記者走訪時還發現,為了遮陽,一些女士騎電動車時會安裝上五顏六色的遮陽傘。這些遮陽傘看似結實,但稍微一提速,很容易吹變形,電動車就會搖搖晃晃,行駛不穩,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最怕電動車突然出現,讓人措手不及。”張先生是一位計程車司機,説起電動車上路,他又氣又無奈。“有一次過紅綠燈,我正常行駛,沒想到剛換擋加油,一個老人騎著電動車就併入車道上來,嚇得我急打方向,差點就撞到馬路中間的防護欄了。”他説,大家各行其道最安全,但電動車就愛亂鑽,闖紅燈、隨意轉彎等現象經常發生。

  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仇躍勇介紹説,作為一種短途交通工具,太原市電動自行車數量與日俱增。但由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行駛速度過快、交通違法行為嚴重等原因成為新的“馬路殺手”,頻繁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影響人們的安全出行,增加交通管理的難度。

  據統計,2014—2016年,電動自行車事故受傷率分別佔到了一般傷亡事故的42.3%、33.6%和35.8%,其中,電動自行車事故死亡率佔到了年度一般傷亡事故的4.6%、5.4%、5.2%。

  現狀待解

  九成以上電動自行車超標

  記者走訪了解到,由於源頭管理上沒有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機制,致使大量超標超速電動自行車涌入市場,很多電動自行車既沒有車速表,也沒有電量表,剎車失靈等現象時有發生,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據不完全統計,太原市場上超標電動自行車達到現有量的90%以上。此類電動自行車限重限速形同虛設,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對於電動自行車在生産、銷售等環節上存在的監管漏洞,是管理實踐中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此外,由於缺乏對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明確規範,電動自行車干擾機動車、自行車正常行駛的事件時有發生,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從目前情況看,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的無序發展和管理滯後,已經嚴重影響到道路交通環境和城市文明形象。

  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範疇,且規定了“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山西省的相關政府規範性文件中,沒有對其作出具體規定。

  由於目前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法律依據不充分,在生産、銷售環節監管運行中的規範管理力度也較薄弱,導致産業發展市場需求與城市交通管理的規定發生矛盾,亟須制定符合太原市實際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地方性法規。

  立法破題

  電動自行車擬登記上牌

  《條例(草案)》重點解決目前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中的薄弱環節,且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辦法。

  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涉及生産、銷售、登記、通行、停放等多個環節,多個部門,為了防止有些部門推諉扯皮,各自為政,《條例(草案)》把電動自行車管理納入整個交通管理大系統中,保證生産、銷售、管理和使用各個環節、各個部門都有人抓、有人管,防止失控失管。

  由於山西省沒有對電動自行車的産品目錄進行公佈,因此,《條例(草案)》為加大對電動自行車源頭監管力度,規定了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列入本市産品目錄管理,外地企業生産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本市銷售前需備案登記。此外,電動自行車生産者還應承擔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理責任。

  登記上牌是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條例(草案)》將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對車主信息予以備案,規範變更、轉移、登出事宜,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進行規範。

  為平衡、協調市民使用電動自行車的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之間的關係,《條例(草案)》還對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當遵守的規定作了列舉細化,如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在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等。(山西晚報記者李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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