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煤礦老空水防治制度措施從五方面執行到位
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健全防治水、探放水有關制度,強化煤礦防治水基礎,完善防治水工作機制,促進《山西省煤礦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規定》的嚴格落實。
(一)要嚴格落實煤礦老空水探放相關規定。對於資源整合礦井等受老空水威脅嚴重的煤礦,要嚴格落實防治水各項管理制度,認真開展井田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要在地質調查、預測預報工作的基礎上,分析可能構成水害威脅的區域。對於調查中、物理探測中發現的可能區域,一定要用鑽探驗證其富水性。
(二)要建立禁採制度並嚴格落實。對老空水害防治實行可採區、緩採區、禁採區分區管理。凡對礦井井田及周邊情況不明、未能查清的,或限于當前技術手段、人員素質、資金投入等不能治理或暫時不能治理的,要分別劃定為“禁採區”“緩採區”,嚴禁進行開採。只有經過治理、評價、驗收、審批,“禁採區”“緩採區”轉為“可採區”後,方可進行採掘活動。但“可採區”也必須嚴格實行探放水規定。
(三)要嚴格執行允許掘進通知制度。堅持“一單一掘進”,即一次允許掘進通知結束後,必須再次鑽探,鑽探結束後必須由礦防治水機構組織相關部門對探放水效果進行驗收評價,明確準掘距離及留設的超前距,並經礦總工程師批准,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後,才允許再次掘進。
(四)要保障並嚴格落實緊急情況撤人命令權。多次事故教訓表明,能否及時撤人是避免人員傷亡的最關鍵一環。發現緊急情況時,現場管理人員、安全員和調度員都有權下達撤出井下人員的命令,現場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自行撤離。
(五)要嚴格按照《山西省煤礦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規定》要求,完善企業制度,並嚴格執行。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探掘分離制度、探放水作業優先制度、井下探放水工程驗收考核制度、雨季巡查制度、重大水患停産撤人制度以及應急救援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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