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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新政激發高校教師科研創新積極性

發佈時間:2017-07-21 08:55:23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出新政激發高校教師科研創新積極性  付出越多,獲得感就越多

  山西日報訊(記者沈佳 實習生龐明鈺)山西省政府新聞辦7月20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山西省教育廳負責人就“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見相關配套政策”進行解讀。

  當下,大學已經從傳統的“象牙塔”逐漸成為社會發展的“智力庫”和“動力站”,甚至是“驅動器”。從發展現狀看,高校普遍存在收入分配製度設計指標和標準單一,教師實際貢獻和收入不匹配等問題,造成教師擴大知識傳播、轉化科研成果動力不足,影響了高校在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山西教育廳廳長吳俊清表示,此次新政出臺,其旨就是貫徹落實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找準教師教學科研工作中的“痛點”,打通政策執行中的“堵點”,發揮職稱評審、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擴大高校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權,推動高校形成體現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同時,允許高校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讓智力勞動獲得合理回報,形成知識創造價值、價值創造者得到合理回報的良性循環。

  此次出臺的各項政策要點,在山西省都有具體的貫徹措施,讓教師看得懂,可操作。為了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將分類分層認定,完善教師考核評價,各高校在認定過程中要堅持教學、科研標準對等,把教學業績和成果作為教師職稱晉陞、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鼓勵教師積極投身教學改革與研究。山西省將全面下放高校副教授及以下評審權,為高校職稱評審鬆綁;進一步淡化學歷要求,注重工作實績,改革評價機制,注重科研品質,改變職稱評審中“唯數量化”“形式化”“行政化”等問題,為具有創新性、顯示度的代表性成果開通“綠色通道”。

  在高校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配上,要對教師全面綜合評價,將教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納入績效考核範圍,設立教師專業發展考核指標,納入績效考核。擴大高校分配自主權,為高校鬆綁減負,對“高精尖缺”人才,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在山西省綜合改革的試點高校開展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試點。政策措施的集中釋放,將激發山西省高校教師科研創新的積極性,極大提高高校科技創新的成就感和成果轉化收益分享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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