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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下月起全面推行按病種分級診療改革

發佈時間:2017-07-24 09:58:23 | 來源:太原日報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市下月起全面推行按病種分級診療改革

  太原市衛生計生委近日發佈消息,從8月1日起,太原 市將全面推行按病種分級診療改革,確定265個分級診療病種,其中136種疾病實施按病種付費,以真正推動優質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縱向流動,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格局,切實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基層首診 逐級轉診 轉診需醫生網上開轉診單

  患者就醫應就近選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進行診治。超出基層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的患者,由首診(全科)醫生提出轉診建議或意見,遵循基層醫療機構、縣級醫院(或城市二級)和三級醫院逐級向上轉診的原則。

  除傳染病、精神病、兒科疾病、腫瘤、眼科疾病、心血管疾病等專科疾病外,醫療機構向上轉診患者可優先轉往本機構所在醫聯體內的上級醫院。

  接診醫師為患者辦理轉診時,徵得患者同意後,網上予以確認轉往其他醫療機構、填寫太原市分級診療轉診審批表(簡稱轉診審批表),加蓋醫療機構印章。對於未經接診的患者,不得辦理轉診手續。古交市、婁煩縣、陽曲縣、清徐縣的轉診醫院為縣域內的二級綜合醫院。

  上級醫院醫務人員在接診患者時,應了解患者在下級醫院診療及轉診情況;對越級首診的患者,有責任告知其分級診療流程、基本醫保政策,同時尊重患者的自主擇醫權。

  急危重症可越級診治 兒科、中醫科無需分級診療

  根據醫療服務能力,患者可以在同級醫院之間或綜合醫院與專科醫院之間轉診。

  二級醫院為患者轉診三級醫院的手續辦理機構。急危重症可以越級轉至三級醫院診治。三級醫院對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和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及時向下轉診。需要轉診的患者,由接診(全科)醫生提出轉診建議或意見,逐級向下轉診。

  對於在山西省內救治困難的疾病,經三級甲等轉診醫院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等相關手續後出省治療。對於急危重症患者或異地發病患者等,按照就近、就急原則,可以直接到二級以上醫院就診。

  根據太原市兒科醫療體系發展狀況,兒童就診暫不執行分級診療制度。此外,為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患者可直接選擇市、縣、鄉任意級別和類別的中醫醫療機構就近就診,無需開具“轉診審批表”。

  確定265個分級診療病種

  太原市統一確定265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診治的分級診療病種,從中遴選136種病種推行按病種付費,確定最高限額費用。按病種付費不設起付標準。

  按病種付費的分級診療病種在二級醫院的報銷比例為:城鄉居民醫保為65%,在職職工醫保為75%,退休人員醫保為80%;按病種付費的分級診療病種在一級醫療機構的最高限額費用為二級最高限額費用的92%,報銷比例提高5%。患者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個人自付比例付費,最高不超過病種限額費用的相應比例金額,病種實際發生費用超過限額的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

  剩餘129種分級診療病種實行按項目付費,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仍按醫保原有政策執行。屬於分級診療病種範圍內的參保患者,經轉診程式到三級醫院診治的,按原醫保政策享受待遇;未經轉診程式越級到三級醫院住院診治的,在三級醫院正常報銷比例基礎上下浮20%報銷。

  到2017年,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和整體效益進一步提高,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診比例明顯提高,二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上升不低於20%,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下降不低於40%,力爭實現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左右的目標。

  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級診療運行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制度,形成科學合理就醫秩序。(作者: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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