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三晉要聞 正文

太原市城鄉低保標準再次提高 7萬餘人將受惠

發佈時間:2017-07-28 14:07:41 | 來源:黃河新聞網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 張文娟)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服務於太原市扶貧脫貧工作,確保到2020年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自2017年1月1日開始,太原市城鄉低保標準提高30元,陽曲和婁煩縣農村低保標準提高50元。此次低保提標,太原7萬餘人將受惠。

  城市、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分別達到553元、496元

  “十二五”時期,太原六次提標,城市低保平均標準從321元/月提高到496元/月,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從209元/月提高到411元/月。今年是進入“十三五”時期的第二次提標,2016年太原市率先實行了六個市轄區城鄉標準一體化,按區域劃分低保標準。到2016年底,全太原市城市低保標準平均為523元,農村低保標準平均為462元。

  2017年,在太原城鄉低保標準普提30元的基礎上,重點對婁煩、陽曲貧困縣農村低保進行了傾斜,提標後全市城市低保標準平均為553元,比提標前增加30元,增長5.7%;農村低保標準平均為496元,比提標前增加34元,增長7.4%。

  據介紹,提標後太原各縣(市、區)具體標準為:六個市轄區城鄉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560元;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555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430元;陽曲和婁煩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53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370元。與今年一季度末全國低保標準相比,提標後太原市城鄉平均低保標準居全山西省首位,在中部六省省會城市分別排第二位、第一位。

  太原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的依據

  按照山西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至少提高20元,具體提高幅度由設區的市結合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脫貧攻堅任務確定,推動脫貧線和低保線的有效銜接”。同時,根據全國通行的做法,低保標準介於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的30%至40%之間。2016年太原市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為16775元,作為山西省省會城市,按比例的上限40%測算,月低保標準應為559.2元,相差29.2元;2016年太原市農村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為10929元,按40%測算,月低保標準應為364.3元,據此太原市的城鄉低保標準提高30元。

  另外,“統籌城鄉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力爭在十三五末實現同一地域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被列入了太原市民政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目前,婁煩、陽曲兩縣目前城鄉低保標準相差180元,為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更好地服務扶貧脫貧工作,此次提標適當提高了貧困縣農村低保標準,將陽曲和婁煩縣農村低保標準提高50元。提標後,陽曲、婁煩年農村低保標準達到4440元,超過脫貧標準,貧困戶中最脆弱的人群得到了實惠。

友情連結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華網山西頻道|人民網山西頻道|央廣網山西頻道|中國新聞網山西頻道|山西網絡廣播電視臺|山西日報|太原日報 

  太原廣播電視臺|山西晚報|太原晚報|黃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