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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扶貧將有法可依 144.2萬人脫貧可期

發佈時間:2017-08-01 15:39:36 | 來源:黃河新聞網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山西:農村扶貧將有法可依 144.2萬人脫貧可期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 周昱麗)7月31日,《山西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草案)》提請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初審,此舉意味著山西省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將走上法制化軌道。

  山西省是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省,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中山西省有呂梁山、燕山—太行山2個,全省119個縣(市、區),58個是貧困縣。新一輪脫貧攻堅以來,2014年到2016年3年累計脫貧154萬人,貧困發生率由13.6%降到5.94%。

  目前,山西省還有144.2萬貧困人口,5633個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高於全國4.5%的平均水準,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23元,比全省平均水準低3459元,比全國平均水準低5740元。特別是在深度貧困地區,生態條件脆弱、産業支撐不足、基礎設施落後、公共服務薄弱、一些基層組織軟弱,是貧中之貧、困中之困。

  如期實現2020年脫貧攻堅目標,時間緊迫,任務艱巨,為此山西省將通過扶貧立法,把扶貧開發實踐中探索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需要解決的思想認識不到位,體制機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落實等突出問題,都上升到地方性法規層面,明確規定下來,為全省脫貧攻堅提供法治保障。

  據了解,《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扶貧對象識別的程式要求、農村扶貧開發規劃與其他規劃的相互銜接、農村扶貧開發的各項措施、扶貧開發項目的産權歸屬和受益群體、農村扶貧開發的激勵約束機制,以及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的退出機制。

  山西省人大常務會農村工作委員在關於《條例(草案)》的研究意見報告中提出建議:要堅持改革創新,把經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好政策、好經驗、好辦法,通過認真梳理規範,在合法原則下,提煉和上升為條例規定。同時,要充分體現山西特色,把脫貧攻堅與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起來等。

  會後,該《條例(草案)》還將進行修改,並進行二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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